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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民营企业新能源产业领域

    内容摘要:在民营企业对示范工程能源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时,陕西省财税有关部门除了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等文件要求优先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减低征税标准,激发民营企业购置关键零部件的动力,提高产品质量。
 

    第一,构建产业聚集区,设立新能源产业工业园区。陕西省“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形成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关中新能源装备制造、陕南核电三大产业聚集区”,在该聚集区内,可设立新能源产业工业园区,对于进入新能源产业工业园区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及土地方面的优惠。

    第二,致力于解决风电上网问题,适度容忍“弃风”问题发生,可考虑提高政府对大型电网民营企业风电接网费用的补贴标准,完善风电价格的形成机制。

    第三,加大对光伏发电的税收优惠力度,重点培育具备技术优势的民营企业,对于争取到特许权项目的企业,加大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投入力度,并推进光伏电上网定价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完善销售补贴政策。

    第四,在民营企业对示范工程能源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时,陕西省财税有关部门除了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等文件要求优先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减低征税标准,激发民营企业购置关键零部件的动力,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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