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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为何纳入社融统计?——访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主任

    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今年9月份起,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如何看待这一统计口径的变化,《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主任许宪春。

    记者:近期央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请问什么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在金融市场是如何运作的?

    许宪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如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棚改等)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从债券投资者看,主要为金融机构。从运作模式看,专项债券不纳入财政赤字,归口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

    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7.18万亿元,其中9月份新增7389亿元,比上年同期多4872亿元。

    记者:如何看待此次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您认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反映吗?

    许宪春:首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反映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用途是有现金流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收费公路、轨道交通、棚改等),大多为金融机构持有,反映了金融对经济建设的资金支持。根据国民经济核算“概念与实质并重”的处理方式,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具有合理性。

    其次,当前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更能全面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社会融资规模指标自2011年推出以来,在金融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迅速发展,相关金融制度安排变化加快。因此,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全面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必要对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作出调整。今年8月份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对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的接替效应增强,是在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之外对实体经济提供的融资支持,将其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更能全面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

    再次,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符合国际“广义信用”统计理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适应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和宏观审慎管理需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了“广义信用”统计框架。IMF的“广义信用”统计框架比较宽泛且具有灵活性,融资方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非金融性公司、住户和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非居民部门。IMF同时建议各国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统计指标。国际清算银行(BIS)和欧洲中央银行(ECB)均开展了与“广义信用”相对应的统计。我国的社会融资规模是在国际“广义信用”理念下建立起来的,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审慎管理需要,着重关注金融为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

    记者:如何理解“概念与实质并重”?

    许宪春: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原则与IMF货币及金融统计、最新的国民核算框架(2008年SNA)是一致的。“概念与实质并重”是2008年SNA中的统计核算原则之一,体现了统计信息的真实与公允。“实质”一般是指核算业务的经济实质,“概念”一般是指核算业务的法律形式。

    2008年SNA认为,在统计核算时,不仅要注意概念,也要注意实质,而且实质应优先于概念。此外,从联合国关于国民经济核算的最新标准看,无论是从事物质生产还是非物质生产,都属于创造GDP的部门。也就是说,国民经济核算中实际上更加注重从事的是生产活动还是非生产活动。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也是如此处理的。因此,当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加快,对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的接替效应增强,是在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之外对实体经济提供的融资支持,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宜采用“概念与实质并重”的处理方式,以清晰合理地体现经济金融活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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