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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再次出台公积金新政,缓解购房者资金压力

    为了进一步刺激楼市,也为了进一步缓解购房者的贷款压力,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25日公布新政施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规定可以由商业银行向市民发放执行公积金利率的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向银行支付。这种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模式,可以在公积金告急时,继续保证市民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

    对此,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健初表示,此次南京公积金新政,在一定程度上会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但是对楼市的影响不会太大。

    再次出台公积金新政

    在3.30新政之后,南京楼市一直保持较高销售量,而为了进一步刺激南京楼市的销售,同时也为了缓解购房者的贷款压力,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25日公布新政,施行《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

    办法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下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简称“贷款银行”)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业贷款),借款人仍按公积金贷款规则向管理中心归还贷款本息,由管理中心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向贷款银行还本付息,并对其中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进行补贴的贷款方式。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管理中心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此外,办法还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自愿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并享有与公积金贷款相同的权利义务。公转商贴息贷款按公积金贷款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贷款额度和期限等须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条件及规定。

    《暂行办法》称,贴息金额为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计算的利息和按公积金贷款规则计算的利息差额。商业性个人贷款规则计算的利息是指按照公转商贴息贷款金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商业性个人贷款利息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利息。公积金贷款规则计算的利息是指按照公转商贴息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息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利息。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贷款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贷款银行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国家规定或贷款银行公布利率优惠条件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利率执行优惠利率。借款人符合贷款银行其他利率优惠条件的,应同时享受其他利率优惠。

    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楼市火爆的同时,公积金也面临不小的压力,其中不少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大都要等上三个月甚至半年时间,严重影响了楼市的成交量。而这一切的背后,则是公积金面临的资金压力。

    不过,此次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将有效的缓解这方面的压力。对此,张健初说,“当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的时候,按照南京的最新政策规定,可以转向商业贷款,这样就缓解了公积金中心的资金压力,同时确保了购房款的下款速度。”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转向商业贷款,那么就会出现一个利息差,这个如何解决成为焦点。不过,在此次新政中也有明确规定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由商业银行向市民发放执行公积金利率的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向银行支付。

    对此,张健初说,“对于买房人来说,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模式中,每月支付的月供仍然是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原先并无不同,只不过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间的利率差,是由公积金中心支付给银行,并不需要买房人来操心,这样就给购房者减轻了资金压力,但是这种资金压力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力度并不大,所以对南京楼市整体的影响并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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