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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征求公众意见

    北京3月26日讯 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起实施后,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日前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8章137条。其中意见稿要求,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明确,公众可通过登录网站、信函、电子邮件三种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qyj@gtzyzcfl.com.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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