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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对待农民,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根本性问题

    农民是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农村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力量。没有农民支持和参与,任何农村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中国农村要飞得高、跑得快,就得正确对待农民,紧紧依靠亿万农民的力量。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发出“一号文件”锁定“三农”,亿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也要看到,现在农民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农村分工分业、分层分化程度不断加深,农民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如何根据新形势下农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正确认识和对待农民,历来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根本性问题。要处理好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尊重农民和基层首创精神。这就为我们完善农业农村工作方式方法指明了方向。

    正确对待农民,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就是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些地方出现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住高楼,或以村庄整治为名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做法,就是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对农民意愿缺乏足够了解的表现。涉及农民利益的事,政府可以引导,但不可擅自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更不能搞强迫命令。即使是有利于农民的事,要力求农民理解支持,也要允许农民有个疑虑、接受的过程;要重视多数人的意见,也要尊重少数人的合理关切;要谋划农村的长期发展,也要顾及农民的眼前和具体实惠。只有切实保障农民在土地、财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真正尊重农民意愿,真正为农民着想,真正替老百姓算大账,才能让农民对政府的工作真正拥护,打心眼里感到愿意。

    正确对待农民,必须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农民群众是农村改革发展奇迹真正的创造者,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富裕归根结底都要依靠农民。在开展农村工作时,我们常常会发现,坐在书斋里没有想到的事情,往往农民自己想到了;坐在办公室里担心的问题,往往基层已经寻求到解决方法了;有时候我们设想得很完美的方案,不一定都符合实际。这是因为农民和基层对农村的实际状况和自己的真实需求,了解得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因而更有可能因地制宜地作出适当决策。因此,开展新时期的“三农”工作,不仅要问计于精英,更要问计于农民,不仅要有顶层的统筹设计,也要有基层的实际摸索。一方面,要切实从认识和感情上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对看得准的,要下决心坚决推进;对一时还看不准的,可以在局部地区先行先试,以积累经验、探索路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民和基层的积极性,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有效,从而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正确对待农民,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民主权利,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内容,农民能否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否在基层落到实处。随着大量村民的外出务工,村里的重大事项如何决策,外出村民在本村的权利和权益如何维护,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因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更需要适应农村社会结构变化的新形势,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完善与农民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村治理机制,尤其是要开辟新渠道,充分兼顾“走出去”和“留下来”的村民在各自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和权益,促进“老村民”与“新村民”的和谐相处。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要严守法律和政策界限,注重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规调整涉农关系,用政策凝聚人心,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

    总之,农民是农村改革的主体,推进任何一项农村改革,都要从农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只有深入分析和把握新形势下的农民特点,吃透民情、把握民意、顺应民心,正确处理与农民的关系,我们才能充分调动农民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最广大农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同农民一道把农村改革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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