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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出台

    内容摘要:《意见》要求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招录残疾人,继而带动其他党政机关。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省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15%以上。

    日前,中组部、中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残联联合出台 《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

    《意见》要求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招录残疾人,继而带动其他党政机关。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省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15%以上。

    《意见》还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要督导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此外,还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和惩处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服务。

    据相关人士介绍,残疾人是就业困难群体。为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上世纪90年代,我国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按比例就业已经成为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目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仍然存在着相关规定落实难、用人单位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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