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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十大传真机品牌企业排名

传真机是应用扫描和光电变换技术,把文件、图表、照片等静止图像转换成电信号,传送到接收端,以记录形式进行复制的通信设备。

    传真机是应用扫描和光电变换技术,把文件、图表、照片等静止图像转换成电信号,传送到接收端,以记录形式进行复制的通信设备。

    传真机将需发送的原件按照规定的顺序,通过光学扫描系统分解成许多微小单元(称为像素),然后将这些微小单元的亮度信息由光电变换器件顺序转变成电信号,经放大、编码或调制后送至信道。接收机将收到的信号放大、解码或解调后,按照与发送机相同的扫描速度和顺序,以记录形式复制出原件的副本。传真机按其传送色彩,可分为黑白传真机和按占用频带可分为窄带传真机(占用一个话路频带)、宽带传真机(占用12个话路、60个话路或更宽的频带)。占用1个话路的文件传真机,按照不同的传输速度和调制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类:①采用双边带调制技术,每页(16开)传送速度约6分钟的,称为一类机;②采用频带压缩技术,每页传送速度约3分钟的,称为二类机;③采用减少信源多余度的数字处理技术,每页传送速度约1分钟的,称为三类机;④将可与计算机并网、能储存信息、传送速度接近于实时的传真机,定为四类机。按用途可分为气象图传真机、相片传真机、文件传真机、报纸传真机等。记录方式多用电解、电磁、烧灼、照相、感热和静电记录等。

    传真机能直观、准确地再现真迹,并能传送不易用文字表达的图表和照片,操作简便,在军事通信中广泛应用。1842年,英国人A·贝恩提出传真原理。1913年,法国人E·贝兰(又译爱德华·贝兰)研制出第一台传真机。随着大规模集成电路、微处理机技术、信号压缩技术的应用,传真机正朝着自动化、数字化、高速、保密和体积小、重量轻的方向发展。

    相关市场调查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传真机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及投资趋势预测报告
2019年传真机十大品牌
序列
品牌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经营范围
1
Panasonic松下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3、5、6层
1、在中国对电器、电子及其他鼓励和允许类产业进行投资;2、受所投资企业(包括投资者和/或本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董事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为其提供以下业务:①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②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③人才培训、市场开发以及咨询服务;④协助企业招收、招聘人员;⑤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谋求企业之间的平衡外汇;⑥协助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5、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6、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7、购买企业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以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8、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企业的产品;9、经批准,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10、从事经营性租赁业务;11、为所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12、进口为企业、投资者所属集团的母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13、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4、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15、经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16、经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17、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本公司或投资者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18、从事电子、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普通机械、专用设备、医疗器械等有关产品(特种商品除外)的批发、零售(不设立店铺)、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19、从事汽车电子装置、电子电器材料、装置、住宅建材、家具、照明器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视转播专用车等相关产品(特殊商品除外)、化肥的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20、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21、咨询服务;22、仓储服务;23、道路货运代理;24、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25、零售文化用品;26、会议服务;27、承办展览展示;28、批发食品。
2
Brother
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金虹桥国际中心Ⅱ座20楼
商品批发:包括缝纫机、办公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信息设备,以上商品的相关用品、零配件、零部件以及软件等;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3
Canon佳能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33层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4
PHILIPS飞利浦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18号A1幢
(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这些企业的产品和从飞利浦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3、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4、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从事电子技术,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母婴产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培训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含医疗行业相关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飞利浦或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飞利浦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或安排相关的技术培训;(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六)提供经营性租赁服务;(七)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八)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店铺零售)飞利浦的产品;(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飞利浦的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四)从事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母婴用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五)以网络销售方式销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等详见批准证书。
5
SHARP夏普
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0号海洋大廈27F-29F
从事通信终端设备(电话、手机、传真机)、电讯机器、电气机器、全套电子应用机械、电子零部件、离心机(包括离心干燥机)、液体或气体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投影设备、专用视听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光伏设备等产品及该些产品的维修服务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电子零部件等为主的产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进出口业务、产品的展示、售后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商务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自有房屋出租(限夏普关联企业内)。(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6
SAMSUNG三星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3层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在公司内设立研修中心,为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和咨询服务;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公司内部建立研究与开发中心,从事其投资领域内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六)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则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1)租赁业务;(2)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3)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十)为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跨国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经营性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批发医疗器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准内容为准);货物进出口。(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十八)移动通信系统产品、IP小型交换机和机顶盒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安装及售后服务。(十九)支付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系统集成;(二十)电子产品维修;(二十一)电子产品技术咨询;(二十二)电子产品零配件批发;(二十三)机械设备维修;(二十四)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7
RICOH理光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淮海中路2-8兰生大厦20楼
一、在国家鼓励、允许的机械、电气设备、信息设备、光学仪器等行业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公司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配件等,在国内外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3、协助所投资企业进行员工录用,研修;4、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技术培训,市场开拓,咨询;5、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资企业间平衡外汇收支;6、协助所投资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三、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本公司、及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四、在中国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五、在中国国内成立科研开发中心,转让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六、为其出资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包括周边机器,软件,消耗品,维修理用零件)。但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九、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从本公司的投资者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及进行相关的售后服务。十、为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十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四、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五、进口、批发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以及同类产品、国内采购商品(特殊商品除外)的批发业务,提供相关配套业务。十六、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经营性租赁。十七、理光品牌旧复印机的批发、经营性租赁;十八、计算机网络的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十九、包装印刷、数字印刷。二十、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的批发业务。二十一、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融资性租赁。
8
联想Lenovo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
9
HP惠普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8号院1号楼5层
工程和技术研究;研究开发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其外围设备、相关配套系列产品、零部件在内的电子产品;上述本企业产品以及国内外其他厂商生产的电子产品及其他相关配套产品的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维修维护服务、技术咨询;转让自有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布线、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机械设备;上述产品的经营性租赁;出租商业用房。
10
EPSON爱普生
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楼4层
1.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软件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3.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和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4.以代理、经销或依法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办理出口退税;5.购买所投资企业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6.提供与其所投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支援等服务;7.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8.为其所投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展示及售后服务;9.为其所投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各种咨询服务;10.从事电器、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办公设备、眼镜、钟表及与上述产品相关零部件和耗材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售后服务,打印服务;从事艺术摄影作品、工艺美术品的打印品的批发、零售和佣金代理。11.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12.根据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供物流服务(包括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等);1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14.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15.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16.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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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30年中国传真机行业市场行情监测及发展趋向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传真机行业市场行情监测及发展趋向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传真机行业市场行情监测及发展趋向研判报告》共十四章,包含中国传真机重点品牌企业状况探析,2024-2030年中国传真机市场运行趋势及预测分析,2024-2030年中国传真机产业投资环境与风险预警分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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