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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从服务企业和个人用户两方面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进行信用管理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共享单车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并着重从服务企业和个人用户两大市场主体加以规范监管。

    在服务企业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进而限制其新增车辆投放和更新车辆,并协同各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此类失信行为包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抗法行为的,或接到协助调查函后,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或给予合理宽限期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违反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押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的;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

    在个人用户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用户或相关市民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各企业施以共享单车停用或禁用的联合惩戒,并被交通部门推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此类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恶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的;私自在共享单车车身粘贴小广告的;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企业处罚,累计3次或以上的。同时,对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企业处罚,但累计未达到3次的用户,各企业应对其采取提高骑行收费标准或停用共享单车的处罚措施。

    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介绍,自2016年10月底摩拜单车进入深圳以来,全市共享单车迅速发展,为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交、轨道接驳带来了便利。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享单车企业主要有两家,活跃车辆总规模约53万辆,注册用户量达2548万人(含重复注册用户)。然而,共享单车在便利市民的同时,也普遍出现了无序停放、不安全骑行、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不规范行为,给交通、市容市貌和社会秩序的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征求意见稿》已开展过一轮意见征集和修改完善,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市公安交警局、市城管局等多家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以及摩拜、ofo、哈罗、青桔等共享单车企业共提出反馈意见25条,共采纳10条,解释说明15条。《征求意见稿》以信用监管这一互联网色彩鲜明的现代管理手段作为监管的核心要素,紧扣企业、用户两个主要方面来切入规范监管,做到“两头严”“两手硬”,是《征求意见稿》有别于此前政策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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