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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地市级分支机构被无限期叫停车险业务, 监管下沉,银保监局成为处罚主体【图】

    面对车险“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发展怪圈,很多业内人士都曾开过药方,虽然角度不同,但结论却往往大同小异,其中两大共识:一个是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改革,另外一个就是在所有险企一视同仁的前提下,用重典治乱象,用猛药去沉疴。

    虽然目前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试点会否进一步放开尚不明朗,但可以确定的是,监管对于车险“猛药去疴”的时代已经到来。

    近期,慧保天下了解到,已经先后有13家财险地市级机构因为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被银保监局暂停商业车险业务,涉及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国寿财险、太平财险以及北部湾财险5家险企。

    与往常限期三个月整改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叫停没有明确时间期限,这意味着只要整改不到位,就有可能一直停下去。

    13家地市级分支机构被无限期叫停车险业务

    近期,慧保天下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1月21日,已经有13家财险公司地市级机构被相应银保监局暂停商业车险业务,涉及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国寿财险、太平财险以及北部湾财险5家险企。

    其中人保财险5家,平安产险5家,国寿财险、太平财险以及北部湾财险各一家。

    涉及到的银保监局所在地分别为浙江、安徽、河南、广西、四川。其中,浙江省内受罚机构最多,达4家,其中人保财险3家,平安产险1家;广西次之,有3家,涉及平安产险1家,太平财险1家,北部湾财险1家;河南也有3家机构被罚,涉及人保财险、平安产险以及国寿财险各1家;安徽有2家机构受罚,涉及人保财险和平安产险各1家;四川只有1家机构被罚,系平安产险分支机构。

    都是返还保费惹的祸。从有关文件的表述来看,这些机构都是因为同样的原因被罚,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74 号)等关于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要求。

    浙江银保监局向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下发的《行政监管事先告知书》给出了更加详细的原因:人保财险杭州市萧山子公司在通过浙江省永顺保险代理公司承保某车辆的商业车险时,收取保费5366.07元,商业车险手续费计提比例20%,手续费金额为1073.21元。由于当地其他保险公司报价返还比例37%左右,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返还1877元的费用才愿意投保,迫于业务压力,萧山支公司允许浙江永顺保险代理公司进行承保,承诺事后双方再结算费用,并由代理公司先行向投保人返还。

    广西银保监局在介绍为何处罚平安产险钦州中支时的表述则是:通过现场检查,查实平安产险钦州中支不严格执行商业车险报行合一规定,存在通过向业务员支付薪酬绩效,再由业务员向投保人返还现金的形式变相突破商业车险费率的问题。

    大小公司“无差别处罚”。此次监管的密集处罚,很容易让人联想起2018年初针对人保、平安、太保、太平四大上市险企有关分支机构由于存在通过与科技公司合作变相返还保费等行为,而被监管重罚的事情。

    不过,上次被处罚的四家公司都是所谓大中型险企,甚至都是上市险企(或上市险企旗下企业),监管部门杀鸡儆猴的意味明显,相较之下,此番处罚,更像是大中小公司“无差别对待”,所罚分支机构大中小公司齐全。

    叫停无限期。与2018年初的那波重罚更大不同之处在于,这次监管部门叫停13家财险地市级分支机构的商业车险业务是没有期限的,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整改不到位,其就必须一直停下去。

    监管部门很有可能是吸取了过往的教训——只暂停三个月的商业车险业务,对于一些销售能力强的公司来说,实际影响不大,业务暂停三个月期间,前边抢收一波,开闸后再疯抢一波,震慑作用远小于预期。

    发现一起处罚一次。与2018年初的处罚另外一个不同之处在于,现在的监管更加细致,基本是查实一起就处罚一次。

    以人保财险浙江省三家被罚地市级机构为例,基本都是因为被监管部门各查实一起违规行为,就被全面叫停车险业务,且支公司的锅最终都是由地市级机构来背。

    但在2018年初,监管部门针对几家大中型险企的处罚中,根据相关表述,基本都是针对过往大量业务作出的处罚。

    银保监局主罚,而不是银保监会。按照以往经验,暂停业务这样的严重处罚决定似乎都是银保监会做出的,但此次针对13家分支机构的处罚显然并非如此,都是由各地银保监局直接下达的。

    机构人物双罚。银保监局针对上述13家机构,不只处理机构,还要处理相关责任人,实施机构人物双罚,这与以往相同。

    监管下沉,银保监局成为处罚主体

    在之前的文章中,慧保天下已经不止一次提及,随着银保监会的合并,以及“三定”的落实,原银监系统3万多人,与原保监系统3千多人将进行深度融合。由于原保监系统一般只在省会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而银监系统派出机构则深入地县,这将导致基层监管力量大为强化,出现所谓“监管下沉”。

    从地方银保监局对于上述13家分支机构的处罚来看,监管下沉已经不是停留在推测当中,而是已经切实体现在了目前的监管工作当中。

    各地银保监局开始作为处罚主体出现,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市场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监管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而从上述银保监局出现一起违规即处罚一次的态度来看,用重典治乱象,用猛药去沉疴,也已经落实。

    2018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财险部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的《关于当前车险违规行为后续处理有关事项的函》,明确在车险乱象治理当中的五大事项:

    一、对于未按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由银保监局停止相关地市级保险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二、对于查实的以下行为,可以按照“未按规定报批和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手续费水平;

    2.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

    3.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

    4.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费率水平。

    三、银保监局对相关地市级保险机构采取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停止使用的时间具体由银保监局视相关保险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而定。

    四、银保监局停止相关地市级保险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条 款、费率,需先向相关省级保险机构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若相关省级保险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推翻认定违法违规事实的证据,银保监局按照计划日期向其下 发正式《监管函》。

    五、银保监局停止相关地市级保险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影响对相关保险机构及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这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两点无疑就是明确了检查、处罚的职权从银保监会下放至各地银保监局,以及责令保险公司停用产品,监管不需要给出明确的时间期限。

    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管下沉成真,严监管不再停留于纸面口头,而是切实落地,这对于各家险企无疑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基层机构往往是险企合规意识最为薄弱的环节。

    监管下沉、猛药去疴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本文采编:CY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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