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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要求银行披露ESG风险并纳入监管

   欧洲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ECOFIN Council)是欧盟内部经济与金融政策的主要决策机构,定期举行欧盟国家经济或财政部长会晤。12月4日,该委员会批准了关于欧洲银行业监管的一系列政策建议(EU Banking Package),包括要求上市银行披露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风险等。此举或会对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绿色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欧盟政策办公室(WWF European Policy Office)网站刊载的信息,欧洲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将以下三项内容纳入对欧盟银行业“降风险措施”系列建议中,并将据此修订《资本要求监管条例(CRR-II)》和《资本要求指令(CRD-VI)》。

    第一,要求上市银行强制披露ESG风险相关的信息、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实体风险(Physical Risks)及转型风险(Transition Risks)信息。该要求将在三年内实施。实施首年要求年度披露,此后为每半年披露一次。

    第二,要求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完成一份报告,评估ESG风险因素对金融稳定所造成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影响,包括与之相关的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敏感性分析。EBA要在两年之内向欧盟委员会、欧盟议会及欧洲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提交该报告。EBA可根据报告结论将ESG风险纳入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控指标。

   第三,要求EBA完成另一份报告,评估与环境和/或社会目标显著相关的资产的风险特性,诸如气候变化监管政策变化所致的资产贬损风险等,并分析针对此类资产采取专项审慎监管政策的潜在效果。EBA要在两年之内向欧盟委员会、欧盟议会及欧洲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提交该报告。欧盟委员会将根据报告结论决定是否提出立法建议。

    欧盟议会网站也在12月4日当天刊发了一篇[page]稿,通报了欧盟议会与欧洲委员会就降低银行体系风险的磋商进展,确认了前述三项内容。稿还引述审慎监管特派员Peter Simon的话,强调了在银行业中融入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重要性。他说,“银行必须调整风险管理,以应对那些由气候变化、能源结构转型导致的风险。未来,银行将不得不评估环境与社会相关风险,并采取措施。”

    这三项内容是振奋人心的,但并不意外。早在2016年,欧盟委员会就决定组建“可持续金融高级别专家组(HLEG)”,开启绿色金融之旅。2018年1月,专家组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提出欧盟促进绿色金融的系统性建议。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根据这些建议发布《为可持续增长融资的行动计划》,提出10项具体措施:(1)建立绿色分类方法;(2)为绿色金融产品设立标准和标志;(3)促进可持续项目融资;(4)在投资建议中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5)建立可持续标杆指数;(6)在评级和投研中更好整合可持续发展因素;(7)明确机构投资者与资管的职责;(8)在审慎监管框架中引入可持续发展因素;(9)加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和会计制度;(10)促进可持续公司治理并减少资本市场短期行为。根据欧盟委员会给出的时间表,以上10项举措都将在2019年上半年取得一定进展。12月4日批准的三项内容都也在10项举措范围之内。由此可见,欧盟整体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绿色金融,大势明朗。

    我预计,第一项内容即银行的ESG信息披露大概率是能实施的。一方面,2016年底G20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建议》就提出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ESG信息披露的要求,过去两年,TCFD建议已被不少金融监管机构认可,主流金融机构也已经有所准备;另一方面,2014年欧盟出台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就已经提出了类似披露要求,这次无非是更聚焦在银行业,并明确为ESG风险信息。

    第二项内容即ESG风险评估和第三项内容即ESG纳入审慎监管框架的实施难度略大一些,特别是把环境与社会因素纳入审慎监管框架并进行区别对待。所谓区别对待,就是金融监管机构对绿色资产和非绿资产(Brown Asset)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纳入审慎监管框架。支持者认为,绿色资产有更好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可以少占用风险权重,反对者则认为,如果将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等非金融目标纳入到金融稳定的监管框架,可能会制造出“泡沫”。因此,我想第三项内容的实施可能还要有更详细的数据支撑和更充分的市场辩论。

    对中国的金融机构来说,欧盟把ESG引入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监管框架是个利好消息,因为我们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走在全球前列。前文提到的三项内容,都在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有所表述,最近两年,一些政策也正在实践中落地。

    具体地说,针对金融机构的ESG信息披露,2018年中英两国发起了一个试点工作小组,尝试将TCFD建议在金融机构内部实施,中方的试点成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湖州银行、华夏基金和易方达基金。针对ESG风险评估,中国工商银行已经率先开展了火电等行业的环境压力测试。针对审慎监管框架,2018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试行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5项定量指标纳入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宏观审慎(MPA)考核。

    针对绿色资产的风险占用问题,中国监管部门也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因为过去数年关于绿色信贷的统计数据表明,绿色资产有明显的低风险特征。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数据,2017年21家主要银行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不良率0.37%,同期全行业各项贷款整体不良贷款率则为1.74%。因此,监管机构也在考虑采取措施提高绿色资产对投资人的吸引力。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将不低于AA级的绿色金融债及绿色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便是一种尝试。在12月4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责任投资论坛(China SIF)年会上,中国绿金委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马骏在视频致辞中透露,中国正和多国央行一起探讨绿色因子(Green Supporting Factor)的问题,其中就包括降低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全球大势,中国促进绿色金融的政策和实践,将会在短期、中期和长期提升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所有大型金融机构,不论是银行还是保险还是资产管理机构,都不能在绿色金融这个潮流中掉队了。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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