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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撤诉!奋战17年还差点上法院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路坎坷

    因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失败,贵州茅台集团曾在7月底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诸法院,并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但8月13日晚间,茅台集团又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从申请到被拒,从起诉到撤诉,茅台集团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大戏可谓波澜起伏。而在业界看来,茅台集团此次撤诉另有深意……

    奋战17年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1年9月起,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茅台集团8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申请。

    但是,这些申请均未获得通过。

    直到2012年7月,茅台集团申请注册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审通过,但因在公示期内频繁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2016年12月,工商总局最终向茅台集团发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仅相隔十几天,2017年1月,茅台集团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018年5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

    商评委认定,“国酒”二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所以不予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酒茅台”带有夸大宣传的性质,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国家级白酒”茅台。茅台公司自己对“国酒茅台”的解释是“中国白酒”茅台,即茅台是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这其实与多数消费者的理解不一致。因此,茅台公司多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都被驳回。

    茅台集团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历时17年之久,且屡败屡战。对此,白酒行业专家蔡学飞认为,“国酒”二字具有很强的品牌独占性,目前,这一概念也被汾酒、老白干等酒企关注,所以茅台集团多次试图注册该商标,既是在消费者层面强化“国酒”的既有概念,展现企业态度,也是对其他品牌“国酒”战略的阻击。

    在品牌营销专家孙巍看来,茅台集团想通过商标法律手段,占领中国白酒第一的位置。

    撤诉始末

    2018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

    但仅仅相隔半个月,茅台集团就改口表示:“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并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

    赵占领表示,从法律角度上讲,随着茅台集团主动撤诉,这一诉讼案件也宣告终结。

    对于撤诉原因,茅台集团在声明中仅表示,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

    然而,在业内看来,茅台集团撤诉另有原因。

    白酒行业专家蔡学飞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茅台集团因‘国酒茅台’商标提出诉讼,很可能是其企业营销战略布局的一部分。此时营销造势目的已然达到,茅台集团没有必要过于执着,因此撤诉。”

    对于“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及诉讼的具体情况,记者联系到茅台方面,其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切以官网声明为主。

    反对声浪

    2012年7月,茅台集团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一度通过初审。

    但是,此事遭到包括山西汾酒、五粮液、剑南春、舍得酒业在内的各大酒企集体反对。

    短短3个月的公示期内,工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异议书95件次。

    2012年9月,时任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称,“国酒”应该是属于整个中国白酒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单一品牌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承载中国白酒的全部内涵。

    同月,时任剑南春集团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张君表示,剑南春坚决与同行一道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将带着荣誉称号性质的“国酒”,作为商标授予一个企业,不仅误导国内消费者,更会误导国外消费者对中国白酒的认知,将不利于整个中国白酒业的国际化发展。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正是因为曾被这些企业集体反对,茅台集团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诸法院时,才将五粮液、剑南春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然而,茅台集团在此次撤诉声明中又表示:“我们也将继续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与广大兄弟企业和衷共济、同心携手,尽心尽力维护好白酒行业来之不易的竞合发展生态。茅台能有今天的良好发展局面,离不开党和国家、业界同行、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

    对于茅台集团态度的巨大转变,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茅台集团是在根据整体形势以及自身发展情况调整策略。

    而在蔡学飞看来,目前的状况并不意味着后续茅台集团将不再对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有所行动。

本文采编:CY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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