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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财产纠纷:丈夫赠情人3000万豪宅 法院执行强制腾房还给妻子,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图】

    5月24日,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对市中心武林壹号小区一套300多方、价值数千万元的豪宅进行强制腾退。该豪宅将被拍卖用于归还一桩婚外情财产纠纷的执行款。

    该案生效判决书显示:原告小金(化名)与被告阿华(化名)于2004年相识,相恋4年后在2008年结婚,并育有一女。阿华在股市投资颇为成功,从白手起家,资产达到数亿元。2014年5月,小金发生了严重的车祸,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阿华在2014年4月与被告小丽相识,并在小金住院期间与小丽发展成婚外情。其后,阿华向小丽赠送了巨额的财物,小丽用其中的2038万元购买了“武林壹号”一套300多方的公寓。阿丽称,她还为阿华生下了一个儿子。

    据了解,2016年初,阿华与小丽分手。当年下半年,阿华与妻子小金又生下一子。

    2016年,小金以丈夫阿华未经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阿华与小丽,请求确认阿华赠与小丽的赠与行为无效,且返还原告小金现金合计3400万元。

    庭审当天阿华未出庭,而是向法院出具了书面答辩。该答辩书称:我未珍惜幸福生活,一时糊涂在2014年4月与小丽保持婚外恋关系,在小丽索要、威胁下将3000余万元转给小丽,这还不包括购买多种商品及为她归还信用卡消费的开支。我妻子知晓后明确表示反对,并要求小丽返回我赠与她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我同意将诉争款返还我的妻子。小丽称给我生了一个孩子,并办理了出生证,如孩子确实是我亲生的,我会出抚养费用,这与赠与款项无关。

    滨江法院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阿华未经妻子小金同意,擅自赠与被告小丽财物数额巨大,该处分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赠与行为无效。对于小金诉求的3400万元中,仅3050万元能提供举证材料。因此,法院判决阿华赠与行为无效,小丽需将3050万元款项返还小金。

    澎湃新闻24日从杭州滨江法院获悉,判决生效后小丽拒不履行。2017年7月,小金向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小丽名下在武林壹号小区有一套300多平方米的房子,将被法院拍卖执行。此后,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小丽的工作,劝说其自行腾退房屋。但小丽坚持认为当初是阿化自愿赠与的,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目前,该房屋内居住着小丽、其子、小丽父亲及保姆。

    5月24日是评估拍卖前的评估腾房。当天上午8时,法院工作人员开始执行腾退,由搬家公司进场将小丽家中物品搬至暂放地,截至中午,腾退工作执行完毕。

    据了解,接下来小丽名下这套房屋将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再经司法拍卖,所得用于归还执行款项。

    武林壹号坐落杭州市中心武林广场北侧的京杭大运河旁,紧邻杭州最繁华的武林商务圈与西湖文化广场。该楼盘以大户型为主,目前二手房售价在8~10万元/平方米。

本文采编:CY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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