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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批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事件逆转 仍有疑问待解(图)

    “自由真好。”谭秦东说了两遍。

    自1月10日在广州家中被带走,这名医生在内蒙古凉城县看守所呆了3个多月,直到4月17日办理取保候审。

    谭秦东是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硕士,2017年12月19日在网上发布《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通过对心肌、心脏传导系统、心瓣膜等器官的变化分析,对鸿茅药酒的疗效提出质疑。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凉城县公安局通报,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28.610, -0.19, -0.66%)有限公司报警,经查,谭秦东称鸿茅药酒是“毒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8年1月25日,谭秦东被检方批准逮捕。

    4月17日下午,公安部、内蒙古检察院先后就此事发声。

    公安部官方微博称,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内蒙古检察院通报,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当天下午6时30分,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锋表示,谭秦东已从看守所离开,入住当地酒店,两人将于明日从呼和浩特乘坐班机回到广州。

    从看守所出来后,谭秦东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写这篇文章从不后悔,“这是一个职业医生应该说的真话”。他表示,相信“不为良相便为良医”,打算回医院做个好医生。以后如果再有类似事情,会更谨慎,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后再去做。

    医生“吐槽”鸿茅药酒动机何在?

    关于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的动机,据凉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谭秦东在接受讯问时表示,发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动,想吸引读者眼球,为的是“能出名”,所写内容大部分来自互联网。

    另有网传说法,谭秦东开了两家公关公司,有去鸿茅药酒要钱,没达到目的才在网上发文。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锋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谭秦东的企业主要从事医学美容与皮肤病治疗,并不从事药酒生产。

    胡定锋说,谭秦东发布上述文章,“与商业竞争无关”。此外,谭秦东向凉城县公安局递交的申诉书提出,发布文章是为老年人提出忠告,“药酒是药不是保健品,有具体适应症、禁忌症和严格的剂量要求”。

    谭秦东的妻子刘璇表示,谭秦东的父亲曾经也饮用鸿茅药酒,丈夫之所以关注这一产品,发布相关文章,是出于“职业本能”。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平表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不同于名誉侵权,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可能够罪。

    邓学平说,作为甲类非处方药,鸿茅药酒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其质量功效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公众都有质疑和批评权,“有关方面在处理此案时理当慎之又慎”。

    跨省抓捕医生是否滥用权力?

    谭秦东在广州发文质疑“鸿毛药酒”通过电视广告“夸大疗效”,鸿茅国药公司报案后,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认为谭秦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对其跨省抓捕。

    凉城县公安局表示,鸿茅国药的生产中心位于凉城县,退货退款造成的损失都发生在当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警方有管辖权。

    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问题,但这样做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嫌疑,事实上应该由广州警方来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是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警方虽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据新华社)

    “变更强制措施”意味着什么?

    4月17日,内蒙古检察院通报,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关注谭秦东一案的律师邓学平说,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共三种,除逮捕外,另有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邓学平表示,上一级检察机关介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被视为谭秦东一案的重大转折点。

    邓学平表示,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此前,凉城县检察院已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也就是说,本次将是本案最后一次补充侦查。

    刘璇说,自己于17日下午4时左右,接到凉城县检察院通知,对方请其与代理律师一道,到凉城“商量事情”,但未明确说明何事。此后,胡定锋收到通知,谭秦东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7日下午,胡定锋从呼和浩特市区驱车来到凉城县看守所,为谭秦东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谭秦东的妻子刘璇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听说这一消息后,自己感觉“很欣慰”,但案件目前仍未完结,未来在与律师商量后,将决定后续事宜。

    经销商退货是否受文章影响?

    凉城县公安局表示,鸿茅国药公司员工报案称,部分自媒体“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造成公司销量急剧下滑,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邓学平律师说,谭秦东的文章总点击量不过数千次,“传播范围极其有限”,除非能证明网文是经销商退货唯一、直接的原因,否则很难将这部分损失归因于谭秦东。

    根据凉城县警方的报案材料,受谭秦东发布的文章影响,共有两家经销商向鸿茅国药申请退货,包括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所涉货款分别为298.3万元和82.7万元。

    17日上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从两家涉事经销商处获悉,确有退货一事,但退货并不意味着“停止销售”,目前两家公司仍在进行鸿茅药酒的经销。

    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称,公司代理鸿茅药酒销售多年,2018年春节前夕,曾预定近300万元货品,但之后取消交易。关于取消原因,上述负责人称,是“网上有文章说这个是毒药,比较担心”。

    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则回应称,公司曾因网络相关文章中,将鸿茅药酒称为“毒药”,因此取消部分订货计划,但并未明确提及是否为谭秦东的文章所致。
两家公司均表示,目前仍有鸿茅药酒在销售,由于“销路不错”,未来在需要补货时,仍然会继续向厂家订购。

    十年来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鸿茅药酒,到底是酒还是药?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鸿茅药酒的商品包装上,标有“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妇女气虚血亏”字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非处方药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浙江省食药监连续多年列为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然而,内蒙古食药监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2018年3月8日还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此,王殿明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对企业新的广告进行审查。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据新华社)

    “医生质疑鸿茅药酒被抓捕”事件时间轴

    2017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发表《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文章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人不适合饮酒,“鸿毛药酒”通过电视广告“夸大疗效”,幕后推广公司有巨大商业利润。

    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2018年1月25日,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谭秦东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8年4月15日,凉城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文称“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损害案已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称,此文给鸿毛国药公司直接造成损失接近142万元。

    2018年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发布声明称,执行刑法应当谦抑,愿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呼吁各医药企业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2018年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已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内蒙古食药监局对鸿茅药酒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2018年4月17日,公安部官方微博称,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2018年4月17日,内蒙古检察院通报,根据最高检指示,内蒙古检察院听取凉城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本文采编:CY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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