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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云春:民营企业“走出去”可采取“中中外”模式

    由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等单位主办的双月座谈会16日在江苏无锡召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在谈及“一带一路”,民营企业怎么走出去时表示,大型国企有技术力量、资金、渠道等等优势,民营企业和相应的国有企业合作,然后和投资目的国一方联合,形成“中中外”模式。这种形式有利于走出去,也有利于在当地落地,取得支持和合作。

    侯云春认为,首先,是要熟悉和利用国家已有的鼓励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实施,无论是在税收、信贷、海关的监管、投融资等方面,都有很多的政策和具体措施。要熟悉这些政策并积极的加以利用。同时走出去的实践当中,民营企业觉得应该进一步采取的政策措施,还可以积极提出建议建言献策。

    第二,一带一路走出去沿线国家情况复杂,一些国家政局多变,一些国家有宗教问题,民族问题,内部矛盾,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矛盾,禁忌很多,投资环境也都很不一样。民营企业要多做调查研究,了解具体情况,避免投资失误。

    第三,具体方式上可以采取“中中外”这样一种方式,什么意思呢?“一带一路”沿线,对我们的国有企业很警惕,在政策法规上会采取一些限制。大型国企有技术力量、资金、渠道等等优势。民营企业和相应的国有企业合作,组建一个新的公司,然后和投资目的国一方联合,形成“中中外”模式。这种形式有利于走出去,也有利于在当地落地,取得支持和合作。

    第四,民营企业走出去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很好的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很多民营企业在市场经营当中差不多都会遇到一些官司,遇到一些经济纠纷,这在我国改革开放将近四十年还是这样一种情况,沿线国家有些比我们这方面的发展法律环境还薄弱,往往粘上官司,耗时费力,官司有时候打不赢,赢了官司也输了时间,所以要尽量避免。

    最后,侯云春强调,民营企业“走出去”,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各方面的支持。包括驻外机构为民营企业多提供一些投资目的国的信息,背景情况,要积极和他们建立关系,无论是走出去之前,还是走出去之后加强联系,寻求他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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