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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订:明确《证券法》的域外效力和管辖权问题

    在日前举行的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法律部主任黄炜表示,未来将继续按照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积极配合《证券法》、《期货法》等基础性法律修订,梳理完善配套规章、规则体系,继续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发挥法治对资本市场的保驾护航作用。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取消或限制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的适用;二是将虚假陈述的民事侵权责任定性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三是分类确定虚假陈述财产损失赔偿计算方式,采取向投资者适当倾斜的计算方式;四是适当扩大对投资者损失的救济范围,将因虚假陈述卖出证券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纳入;五是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避免过度强调调解;六是建立赔偿基金等多元化的损失填补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徐明表示,资本市场国际化不仅仅是单纯的对外开放,更为重要的是规则体系的国际化。国际化进程中将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与挑战,需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

    一是改善市场运行机制,提高市场规则的透明性和有效性。合理设置跨境证券发行条件和程序,研究解决VIE架构、“双层股权结构”等法律问题;适时评估市场准入制度,分阶段进一步放松管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实行分时段披露、分行业披露,减少不必要的停牌。二是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国际证券监管合作。重点加强跨境违法行为监管,完善跨境投资保护机制,推动国际组织制定相关国际公约、协定,促进各国证券法律和监管规则的逐步统一。三是重视证券法律冲突,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结合跨境证券活动不同类型和情况,在《证券法》中直接规定适用的冲突规范;依据对境内投资者利益是否造成损害的“效果标准”,明确《证券法》的域外效力和管辖权问题。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对如何准确把握证券市场特性,推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市场化、市场开放或者竞争问题是我国《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发展中的核心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具体问题的宏观和结构,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基础。二是重新解读证券市场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基本功能,以此为据在法律上研究制度的构建是否过于刚性、合理。三是要重新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风险市场的运行规律,放弃价格监管和质量监管,彻底转向风险披露的监管思路。四是必须重新认识投资者保护的宗旨,将投资者保护作为《证券法》坚守的最重要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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