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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至25474万人,基金收入达到815.7亿元[图]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一种保护劳动者或其家属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维护职工正当权益、推动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我国经济平稳有序的发展。

    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2004 年1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之后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速度较快,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2010年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6161万人,2019年增长至25474万人,较2018年同比增长6.7%。

2010-2019年中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走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以及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 2010年参保人数分别为6300万人及9861万人,2019年增加至8616万人和16858万人,农民工逐渐在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构成中占有了一席之地,城镇职工不再是参保的绝对主体,但是2010-2019年农民工参保人数在工伤保险总参保数中所占的比例逐渐减少,相应地城镇职工参保比例则由2010年61.02%增长至66.18%。

2010-2019 年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构成比情况

年份
农民工参保数
城镇职工参保数
参保人数:万人
参保比例
参保人数:万人
参保比例
2010年
6300
38.98%
9861
61.02%
2011年
6837
38.64%
10859
61.36%
2012年
7173
37.73%
11837
62.27%
2013年
7266
36.48%
12651
63.52%
2014年
7362
35.67%
13277
64.33%
2015年
7489
34.94%
13944
65.06%
2016年
7510
34.31%
14379
65.69%
2017年
7807
34.36%
14917
65.64%
2018年
8085
33.86%
15789
66.14%
2019年
8616
33.82%
16858
66.18%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2、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社保行业市场调查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数据显示:数据显示我国工伤事故补偿的人数在不断增加,2010年全国有147.5万人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2018年人数达到198.5万人,我国工伤保险方面待遇水平逐渐提高。

2010-2018年全国享受工伤待遇的人数走势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数据显示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收入逐年增多,由2010年的284.9亿元增长到了2018年的913亿元,2019年下降至815.7亿元,其中2011年的基金收入增长尤为迅速,增长率达到63.7%。

2010-2019年全国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基金支出方面,由2010年192.4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817.4亿元,2011年的基金支出增长尤为迅速,增长率达到48.9%。

2010-2019年全国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从基金收入与支出的数据来看,2010-2018年两者之间相差数额在不断增加,2019年基本相同,这就表明2010-2018年基金结余呈现增长的态势,2019年与2018年基金结余基本不变。

2010-2019年全国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智研咨询整理

    3、工伤保险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数十年间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速度较快,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比,工伤保险仍存在制度覆盖范围不完善、自愿弃保与协议弃保现象较多、重复保险之义务与责任分配难以解决等诸多问题。

我国工伤保险存在问题分析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整理

    4、工伤保险发展对策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政府、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均要认识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并承担起自身的义务与权利,通过共同努力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顺利施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主要参保对象并逐步向各类职业人群扩展

    要求法定覆盖范围内的职工全员参保,法定覆盖范围以外的职业劳动者要有相应制度保障。对于可以符合法律、条例等制度条件的劳动者应尽快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对于暂时无法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劳动者,可根据行业风险系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地区试点研究制定针对特殊群体新的工伤保障处理办法,制度自下而上逐步发展成熟,做到所有劳动参与者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探索少数特殊群体的工伤保障办法,可借鉴国外经验,构建“基础保险+附加保险”的工伤社会保险框架,以基础保险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保障内容,覆盖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构建工伤保险附加条例,保障范围涵盖实习大学生实习受伤、活动志愿者活动受伤、灵活就业者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等情形的附加保险。

    2)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立法提高保险覆盖范围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劳动市场的稳定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断完善工伤保险体制机制,规范工伤保险管理,加强工伤保险的公众参与意识,对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应当通过立法实现我国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的适度“脱钩”与分层设计,使更多劳动者群体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明确规制自愿弃保或协议弃保的违法性,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保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立法应将所有没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纳入商业保险范畴,实行个人缴费与社会补贴相结合(可适当提高收益率),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良性互动,实现工伤保险“全面覆盖”和“应保尽保”的基本目标。

    3)以待遇保障为重心,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

    加强以工伤待遇补偿为主体、以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为两翼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运行机制。用人单位针对不同劳动者采取不同保险形式,对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对没有劳动法意义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协商购买商业保险或附加保险。针对不同工作类型,进行定期风险性评估核查,制定风险手册,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和规范指导,更好做到工伤预防。同时,坚持以医疗康复为基础,强化职业康复,以提高和恢复工伤者身体功能为目标,尽可能让工伤职工回归原工作岗位或原工作单位。探索以回归原单位为主要渠道的多种再就业途径,对工伤人员进行回岗培训和生活补贴,增加工伤人员再就业机会,保证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来源。重视工伤人员的心理康复。对工伤人员应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尽量减少工伤事故对伤者心理的影响,帮助工伤人员度过心理创伤期。

本文采编:CY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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