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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中国小微贷行业融资难题、解决方式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图]

    一、融资难题

    当前经济和金融情形下,小微和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提供方对于小微和民企无信用评级的情况下难以预估其投放贷款的风险水平,进而降低放贷意愿(融资难),并增加放贷利率来覆盖信息不完整、不对称下的风险边际溢价(融资贵)。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有助于化解小微民企信贷难题。供应链金融围绕供应链链条中核心企业,利用核心企业的高信用分享给上下游企业,从对上下游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授信变为对与核心企业之间往来业务真实性和稳定性进行授信,使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大部分为小微和民企)获得低成本银行信贷,契合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政策目标,同时使银行下沉客户服务群体和服务范围,增加收益。

2015Q1-2019Q2各类企业贷款需求指数与银行贷款审批指数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从按企业规模和按担保方式的国内企业贷款来看,企业规模越小,银行投放的贷款中抵质押贷款占比就越高,对于微型企业来说,56.35%的贷款为抵质押贷款,而大型企业仅有30.59%的贷款为抵质押贷款。许多中小企业虽然具有良好稳定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与大型企业长期的合作关系,却缺少合格成规模的银行认可的抵质押资产,同时缺少正式、长期的财务报表数据,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意愿较低。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可以针对中小企业抵押品少,信用低的问题,利用真实贸易数据作为信用评级标准,利用核心企业信用替代中小企业的抵押资产作为担保措施。

    面对供应链上下游难以下沉、数据共享渠道不畅、政策支持和引导不够清晰和明确、金融科技运用程度低等问题,监管层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2019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办公室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大户等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着重强调了:(1)供应链金融需要延长金融服务的长度,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2)建立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和名单动态管理机制,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应全额纳入核心企业授信统一管理;(3)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上下游企业中的小微、民营和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好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4)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应用金融科技技术,创新发展在线业务,重点把握物联网在风控体系和区块链在交易环节的重要作用。

供应链金融监管文件梳理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
益的若干意见》
2016.2
提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
导意见》
2017.1
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
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
益的若干意见》
2017.2
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推动
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
《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
见》
2017.3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
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
《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2017-2019年)》
2017.5
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要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
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
知》
2018.4
鼓励试点城市整合国家、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
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供应链创新和应用项目。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解决方式

    围绕核心企业上下游,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有为上游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融资,为核心企业自身提供的存货质押贷款和仓单质押贷款,为下游企业提供的预付款融资,以及应收账款清收、企业资信调查、货款结算等中间业务。

    目前的供应链金融资产业务中,银行更关心的是上游卖方企业的相关业务,而核心企业更加强调于下游买方端的业务。

    上游卖方业务中,作为银行来说,应收账款业务的债务人为信用等级较高的核心企业,且应收账款业务不牵扯到产成品的质押或权属转移,产品结构清晰,付款路径简单。但对于核心企业来说,当前普遍存在拖欠对上游的应付账款,核心企业可以通过其强势地位,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后继续违约拖欠一段时间且期间不支付违约利息,若通过供应链金融,则需要缴纳拖欠期间的利息成本。

    下游买方业务中,对于核心企业来说,下游买方的预付款融资可以提升下游买方的进货能力和进货意愿,使核心企业提前锁定大笔订单并提前收到货款,改善自身现金流。但对于银行来说,仓单质押牵扯到产成品的仓储和管理问题,以及质押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信用风险,产品和债务权属关系较为复杂。

    除传统供应链金融业务之外,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及银行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战略和打法上的优化提升,衍生出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的创新业务:线上供应链金融综合平台。通过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的应用和融合,将物流、资金、交易、信用等信息合为一体,提供授信、保理、担保、结算、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1、上游卖方业务

    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达16.61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99%,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长达54.40天,较去年同期增加8.9天。应收账款余额的快速增长给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容量空间,而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的快速攀升表明核心企业对上游企业愈加强势,赊账行为更加严重,上游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进行融资来改善现金流状况的意愿也随之增强。

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万亿)和平均回收期(天)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银行为上游企业提供的供应链金融主要分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其本质均是利用上游企业资产中核心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为上游企业进行融资。从定义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指企业为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从银行获得一定金额信贷资金的授信业务。而保理业务指上游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核心企业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主要有3点不同:

    其一、根本区别在于应收账款债权是否转移。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仅质押应收账款不转移债券而保理融资业务中上游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转移给保理商。

    其二、银行是否立刻获得质押物权益。在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权益。

    其三、是否具有对上游企业的追索权。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但在保理交易中,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对于有追索权保理,银行有权在核心企业出现信用风险时要求上游企业对其应收账款进行回购;而对于无追索权保理,银行在核心企业出现信用风险时,除了获得所购应收账款的收益之外,不能对被上游企业主张任何索赔权利。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业务都是基于上游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的,主要的风险点是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和获得质押品后无法全额回收资金投放额的风险。

    因此银行一般采取以下手段进行风险管控:

    其一、强化贷前调查。一般应收账款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银行需要调查上游企业和核心企业双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应收账款的情况、以及资金的回笼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调查。

    其二、严守应收账款入池标准。建立严格的应收账款入池标准,严格把控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确定应收账款能否质押、价钱是否合理、核心企业是否确权、资金回笼路径是否合理。

    其三、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质押率。一个合理水平的质押率能够保证银行在核心企业出现信用风险以后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额资金投放额,应收账款质押率取决于其质量和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通常在20-60%之间。

    其四、加强期间管理。对于期间核心企业的汇款,要遵守约定采用应收账款专用账户,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

    此外,根据债权是否转移,银行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这两项业务在重点考察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的同时,在对上游企业的风控上侧重点也有不同。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来说,因为债权未转移,银行更关注上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而对于保理业务来说,特别是没有针对核心企业信用风险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银行更关注和应收账款本身的风险属性,包括应收账款的真实和合理性以及贷款期间应收账款的回笼渠道及时和合规性。

    2、 核心企业业务

    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工业企业产成品存货达4.18万亿,较去年同期增长1.46%,产成品周转天数达17.20天,较去年同期增加0.80天。相较于应收账款余额与平均回收期的快速攀升,产成品存货累计值和周转天数过去几年呈波动上升趋势,鉴于存货超过4万亿的体量,仍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现金流压力,尤其是经营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利用自身较高的信用等级可以将存货存入指定仓库转化为仓单,利用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缓解存货对现金流的压占效应。

    银行针对存货主要提供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为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贷款,其本质均是利用借款人将所拥有的存货存放至指定仓储企业获得仓单,再通过仓单向银行申请融资。

    仓单是仓储企业在接受借款人的委托后,将货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借款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然后借款人通过将仓单质押给银行以获得融资,而银行实质上获得了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从具体操作上来说基本按照以下流程: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借款人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2)借款人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借款人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借款人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3)在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

    (4)在存续期内,贷款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借款人自行支配。

    (5)银行或与借款人签订回购条约,在出现风险事件后要求借款人强制回购存货。存货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从流程上,与仓单质押贷款流程类似,主要区别是在借款人将货物送到指定仓库后,仓储企业开具的进仓单是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而非借款人,这也说明了存货质押实质上不再是仓单提货权利的质押而是完成了存货所有权从借款人到银行的转移。

    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贷款业务中,价格风险和操作和道德风险各有3个风险点。

    对于价格风险:

    其一、存货价值评估风险。对于有些流动性较差,市场报价不透明的存货品类,银行不是该行业的从业机构,很难确认存货价值评估的合理性。目前主要依靠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和管控。

    其二、存货价格波动风险。大宗商品类的存货和金融市场紧密挂钩,价格波动幅度大,在质押率过高时容易爆仓而借款人不愿及时补充的情况。目前主要依靠控制质押率水平,对于波动幅度大的大宗商品给予更低的质押率。

    其三、存货处置风险。银行不是该行业的从业机构,无法及时、快速的处置质押标的。当出现风险事件,银行需要处置质押标的时,没有合适渠道以合理价格进行出售。目前银行主要委托仓储企业或第三方销售机构帮助进行处置,但仓储企业或第三方销售方也可能存在经验不足、没有渠道的困境。

    3、 下游买方

    在当前经济环境,核心企业更为强势的情况下,下游企业往往需要预付货款给核心企业才能从核心企业预定未来商品。预付款融资指下游中小企业为缓解预付货款压力,在核心企业将商品存入银行指定的仓储公司并由银行控制仓单和提货权的情况下,银行向核心企业支付货款,而下游企业后续获得销售回款后逐笔缴纳保证金并从银行获得新的货物提货权。

    从交易形式上看,预付款融资与仓单质押融资类似,均是通过将货物存入指定仓储企业并将权益质押或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而存续期也均是通过向银行存入保证金的方式分批获得货物分提单并指令仓储企业向下游企业发货。不同的是仓单质押的借款人是核心企业,而预付款融资的主体是下游买方,且在存续期间由下游买方直接将销售回款打入银行指定保证金账户的方式。

    预付款融资业务中,与仓单质押业务一样存在价格风险和操作和道德风险,除此之外,因为预付款融资的债务人为信用等级较低的下游买方,银行还要考虑下游买方的信用风险。在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时,银行一方面要承担仓单价值下跌,实质质押率升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因为商品价格下跌,下游买方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的零售价格也将随之回落,影响下游买方的货款回收额。对于下游买方的信用风险,银行一般采取争取与核心企业签署回购协议或调剂销售条款,化解下游买方的信用风险。

    4、创新业务

    在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无论是上下游还是核心企业的融资,银行充当的最主要角色往往是资金提供方,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本金,利润的主要来源也来自于信贷利息。而在创新业务中,银行通过搭建与互联网相融合的供应链服务平台,集物流、资金、交易、信用等信息为一体,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和定制化的授信、保理、担保、结算、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综合平台在业务模式上与传统供应链业务有很大的不同。

    其一、供应链金融综合平台往往对接了核心企业、第三方机构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数据平台,在数据底层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将审批、合同签署、盖章、确权、应收账款转让全部线上化,增加安全性和效率,降低人工审核成本和物流费用,提升了业务竞争力。

    其二、供应链金融综合平台使银行从资金提供方的角色中解放出来,利用平台综合化的融资能力,吸引合格投资机构和个人进行投资,通过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和应收账款信托理财产品等资产证券化形式,将底层资产打包,在企业方和投资方双向均可赚取手续费、销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通过业务的轻资产化减少资本金占用,提升收益率。

    其三、供应链金融综合平台将原本一个上下游企业和一个核心企业之间的交易货款融资变为“N+N”的融资形式,且融资方式、时间和对象更加灵活,更贴合企业的真实资金需求。在综合平台上,核心企业可以将应付账款以信用形式支付给上游供应商,而上游供应商可以选择持有到期、向其更上游企业支付债务、或将应付账款抵押给银行获得融资,获得银行融资后又可以通过综合平台对闲置未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率和回报率,降低信贷成本。而银行在赚取信贷利息的同时,又增加了结算、现金管理、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收入。

    其四、一级供应商在以核心企业应付账款模式偿还二级供应商债务后,二级供应商同样可以按照一级供应商的模式向三级供应商偿还债务、质押应付债款去融资、或持有到期。在此过程中,因为使用的均是核心企业的信用,解决了信用难以向上下游穿透的问题,更上游的供应商也可以通过核心企业的信用进行融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发展趋势

    未来的供应链融资将更加的场景化、智能化、普惠化和轻资产化:

    其一、场景化。未来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将更加强调交易的场景,通过整合某一细分行业上下游的综合交易平台,和核心企业的网络平台合作,利用大型核心企业已有的贸易平台,深度参与到核心企业交易场景,在扩大供应链客户服务群体的同时,降低虚假交易业务带来的道德风险。在交易中强调真实数据支撑的贸易往来中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和存货,利用上下游不同平台和各类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的交叉验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实时性。

    其二、智能化。未来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不仅仅是价格上的竞争,同样也是服务水平、赋能能力的竞争。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不仅仅是融资成本上的需求,也是融资速度上的需求,因为小微企业出现的往往是短期流动资金不足导致的贷款需求,小微企业资金体量小,对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及时性和突发性。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手段,加大智能识别融资能力和智能处理流程能力,使金融产品提速增效,解决小微企业突发性和及时性的信贷需求。在服务水平和金融科技服务能力上的提升,有助于银行进行差异化竞争,尤其是中小银行在与低成本的大行竞争中无法取得价格优势的前提下,差异化的竞争路线才能保证稳定的客源和供应链金融服务需求。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在银行内部后台运营环境可以极大的减少重复繁杂的人工处理费用,减低成本收入比,提高效益。

    其三、普惠化。对许多核心企业来说,往往他们的一级供应商和分销商同样也是大型企业,而只有通过穿透一级上下游企业,向更下沉的三四级供应商、分销商发展,才能真正触及到供应链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虽然户均贷款额度较低,但是数量却更加庞大,整体市场规模远超一级上下游企业。对于信贷业务的需求也更旺盛,贷款利率的容忍度也更高,有利于提升银行信贷收益率。

    其四、轻资产化。银行在未来将不光充当供应链金融行业的资金方,更是将往整个行业的领导方和管理方方向发展。通过渠道优势、资金优势和金融牌照优势,将供应链产品证券化,在快速回笼资金后可快速发放下一批供应链金融贷款,形成滚动发行,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利润率,扩大市场影响力。轻资产化有助于银行在同样资本金条件下服务更多供应链上下游客户,获得机会进一步通过其他金融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使之变为银行的长期稳定客户。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20-2026年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行业运营模式分析及竞争策略研究报告

本文采编:CY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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