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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乙肝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及防治措施【图】

    病毒性肝炎是由几种不同的嗜肝病毒引起,以肝脏炎症和坏死病变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组感染性疾病,属于法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具有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复杂、流行范围广和发病率高等特点。目前已经分离出甲、乙、丙、丁和戊型五种型别肝炎病毒。

    病毒性肝炎呈世界流行,严重危害人类健康,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据统计,全球每年有近140万人死于病毒性肝炎。我国是病毒性肝炎的高流行区,近20年来,死亡率一直居于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前列。

    一、中国病毒性肝炎发病人数、死亡人数

    2018年1-6月中国病毒性肝炎发病数为790595例,死亡人数为307人;2017年中国病毒性肝炎发病数为1283523例,死亡人数为573人。

2011-2018年中国病毒性肝炎发病数及死亡数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2017-2018年中国病毒性肝炎单月发病数及死亡数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2015-2017年中国病毒性肝炎发病率及死亡率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18-2024年中国乙肝治疗药行业市场前景预测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二、中国甲型肝炎发病数及死亡数

    甲型肝炎是由一种微小的核糖核酸病毒,即甲型肝炎病毒引发的急性肝脏炎症,其主要传播途径为粪一口传播,发病人群集中于儿童及青少年群体,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全身乏力、肝功能异常等,且常伴随发热症状,大部分患者能够自愈,迁延几率较低。2018年1-6月中国甲型肝炎发病数量为8032例,死亡人数为3人;2017年中国甲型肝炎发病数量为18875例,死亡人数为4人。

2011-2018年中国甲型肝炎发病数及死亡数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2017-2018年中国甲型肝炎单月发病数及死亡数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2015-2017年中国甲型肝炎发病率及死亡率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甲型肝炎的预防处理措施如下:首先创建相应的监测机制及管理系统,对甲型肝炎病症的传播实施有效监测,同时需要不断增强监测手段的灵敏度及诊断方式的准确性,以便对甲型肝炎的流行情况实施准确描述,实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目标和要求;其次需要提升人们对甲型肝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视程度,对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给予甲型肝炎疫苗接种,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升疫苗接种率,以便达到预防的目的。除了对疫苗工作的宣传教育外,还需对人们开展甲型肝炎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升人们对甲型肝炎病理知识、治疗手段及预防措施的认知程度,增强对饮食卫生的管理,严格监测水源,保证饮食安全,对相关医护人员实施培训工作,提升医护人员的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提升在突发事件方面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中国乙型肝炎发病数及死亡数

    乙型肝炎病毒是一种隶属于嗜肝脱氧核糖核酸病毒组的较小病毒分子,主要包含外膜及内核两部分,内核中包含病毒基因与DNA多聚酶。乙型感染的传染源主要包含乙型肝炎患者及抗原携带者,不论是潜伏期还是急性期的乙型肝炎患者,其血清均具备极强的传染性,因此,输血或不洁注射均是血液传播的重要途径,除血液传播方式外,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还包括母婴传播、性接触传播、体液传播等。乙型肝炎临床表现多样,可表现为无症状携带、急性肝炎、慢性肝炎、重型肝炎,也可彻底清除病毒而痊愈,慢性肝炎迁延可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癌。2018年1-6月中国乙型肝炎发病数为630286例,死亡人数为234人。2017年中国乙型肝炎发病数为1001952例,死亡人数为425人。

2011-2018年中国乙型肝炎发病数及死亡数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2017-2018年中国乙型肝炎单月发病数及死亡数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2015-2017年中国乙型肝炎发病率及死亡率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乙型肝炎的预防处理措施如下:首先应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升人们对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视程度,对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给予乙型肝炎疫苗接种,提升儿童乙肝疫苗接种实现率,以便达到预防乙型肝炎的目的,乙肝疫苗接种以新生儿为优先选择,当新生儿对应接种工作全部实现后,应陆续对其他年龄阶段人群实施疫苗接种工作,并及时发现遗漏情况,对其实施补种。

    相关医疗部门应增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医疗用具实施严格限制并对应用过程实施监督。创建相应的监测机制及管理系统,对乙型肝炎病症的传播实施有效监测,同时需要不断增强监测手段的灵敏度及诊断方式的准确性,以便对乙型肝炎的流行情况实施准确描述,实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目标和要求。对乙型肝炎的临床治疗方式实施干预与监督,同时相关研究人员应致力于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的研发,提出新型高效的抗病毒药物,同时需要有效降低由乙肝引起的肝硬化及肝癌的死亡率。

    四、中国丙型肝炎发病数及死亡数

    丙型肝炎病毒是一种核糖核酸病毒,丙型感染患者在感染后有两种结局,一是自发性痊愈,二是逐渐发展成为慢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症的传染源以急、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及无症状携带者为主,传播途径包含血液传播、母婴传播、性接触传播等。2018年中国丙型肝炎发病数为126817例,死亡人数为59人;2017年中国丙型肝炎发病数为214023例,死亡人数为120人。

2011-2018年中国丙型肝炎发病数及死亡数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2017-2018年中国丙型肝炎单月发病数及死亡数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2015-2017年中国丙型肝炎发病率及死亡率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目前针对丙型肝炎虽无有效的疫苗,但仍应当提升人们对丙型肝炎病症预防治疗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对丙型肝炎患者实施早期诊断并给予有效治疗手段,对高危医护人员给予相应的防护措施,对丙肝与艾滋病、乙肝合并感染情形之间的关联性展开深入的探究。

    五、中国丁型肝炎发病数

    丁型肝炎是由丁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肝脏炎性病变,包括急性丁型肝炎与慢性丁型肝炎两种类型,丁型肝炎病毒是一种缺陷性病毒,其存在仅限于乙型肝炎患者。丁型肝炎可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同时发生或产生重叠感染情形,其临床表现将取决于伴随发生的乙型肝炎的感染情况。因此,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也是一种对丁型肝炎实现控制的有效手段,同时应对输血过程实施严格把控,必要时选择分离血液样本,乙型肝炎相关的预防处理措施同样适用于丁型肝炎。

2016-2018年中国丁型肝炎发病数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2017-2018年中国丁型肝炎发病数走势图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六、中国戊型肝炎发病数及死亡数

    戊型肝炎是一种由戊型肝炎病毒引发的传染性疾病,主要特征为患者肝实质细胞产生炎性坏死情形,其主要传播途径为粪一口传播,患病人群主要为成年人,临床表现同甲型肝炎,致死率极高。目前,戊型肝炎疫苗虽研制成功,但未能广泛推广,戊型肝炎的防控措施与甲型肝炎相同,要多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增强对饮食卫生的管理。2018年1-6月中国戊型肝炎发病数量为16163例,死亡数为9人;2017年中国戊型肝炎发病数量为29014例,死亡数为21人。

2011-2018年中国戊型肝炎发病数及死亡数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2017-2018年中国戊型肝炎发病数及死亡数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2015-2017年中国戊型肝炎发病率及死亡率

数据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智研咨询整理

    七、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现状

    为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我国按照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的传染病防控要求,实施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综合防控策略。多年来,全面推进国家免疫规划实施,不断提高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建立并巩固免疫屏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和普及安全饮用水,减少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经饮食饮水传播;不断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防控、全面开展血站血液乙型肝炎及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全面开展预防乙型肝炎母婴传播工作,强化易感染乙型、丙型肝炎病毒重点人群检测和综合干预,降低经血液、母婴、性等传播风险;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规范化治疗和管理,提升患者生存质量;成功研发了国产长效干扰素和全球首个戊型肝炎疫苗,丰富防控手段。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甲型肝炎报告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乙型肝炎防控提前实现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提出的控制目标,有效遏制了我国病毒性肝炎的上升趋势。

    目前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长期积累的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基数较大,急性病毒性肝炎时有发生,传播风险依然存在。部分抗病毒治疗药品价格昂贵,药物可及性较差。一些地区和部门重视不够,社会力量动员不足,社会歧视仍然存在,防治人员数量和能力亟待加强。

    八、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控措施

    1、加强疫苗接种,筑牢甲型肝炎、乙型肝炎免疫屏障

    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管理,确保所有儿童,特别是城市流动儿童和农村偏远地区儿童享有均等机会接种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重点做好新生儿乙型肝炎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首剂乙型肝炎疫苗24小时内及时接种率和全程接种率。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未接种(含未全程接种)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要及时予以补种。

    积极探索成人病毒性肝炎疫苗接种策略。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医务人员、经常接触或暴露血液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职业易发生外伤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多性伴者等)的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工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集体生活人员等易传播甲型肝炎病毒的重点人群接种甲型肝炎疫苗。戊型肝炎高流行地区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开展戊型肝炎疫苗接种工作。

    2、强化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医源性感染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督促各项院内感染措施的有效落实。医疗机构要强化医源性感染管理意识和责任,严格落实预防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要大力加强开展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服务项目重点科室的院内感染控制管理,严格消毒透析设备、肠镜、胃镜、手术器械、牙科器械等医疗器械,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有条件的单位要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等安全注射器具。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院内感染防控意识差、防控措施薄弱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无照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3、加强血站血液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筛查

    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大力推广无偿献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合理规划血站实验室,加强人员能力建设,确保血站血液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血站要严格落实血液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采供血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确保血液安全。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血浆)、制售血液制品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重点检查血站、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相关资质及消毒隔离制度规范等执行情况。

    4、全面落实预防乙型肝炎母婴传播

    卫生计生部门要扎实做好预防乙型肝炎母婴传播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业指导;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24小时内及时规范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要求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有条件的地区,妇幼健康机构应当结合儿童保健工作,定期随访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监测乙型肝炎病毒母婴阻断措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干预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对于母婴阻断措施覆盖率低的薄弱地区和孕检产检率、住院分娩率低的重点人群,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推进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5、持续减少经饮食饮水传播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从源头上控制病毒性肝炎经饮食饮水传播的风险因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饮食和饮水卫生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加强甲型肝炎及戊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监测,及早发现传染源并进行处置。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完善卫生厕所建、用、管并重的长效管理制度。环保、住建、水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城乡饮用水安全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升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6、加强传播病毒性肝炎重点人群防控

    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性传播高风险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开展检测咨询及健康教育等综合干预。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覆盖面,提升工作质量,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未覆盖的地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宾馆、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的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顾客用品用具卫生管理。各地要督促加强文身、文眉、修脚等行业使用的文身(眉)针具、修脚工具和用品卫生消毒管理。

    7、强化监测报告,及时处置聚集性疫情

    要按照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进行疾病分类诊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对疑似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关注疫情监测系统和当地舆情动态,建立完善病毒性肝炎暴发或聚集性疫情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及时核实疑似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定发生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后,要依法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治疗救助、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病例报告的技术指导,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并通报结果。有效利用现有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哨点监测系统、死因监测系统、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和免疫规划效果评价等流行病学专题调查资源,定期分析疫情数据,及时掌握、研判本地病毒性肝炎疫情现状、危险因素及流行趋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疫情报告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以医院为基础的哨点监测系统,动态了解一般人群病毒性肝炎发病、死亡及相关危险因素基本情况。

    8、优化检测策略,加强传染源发现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病毒性肝炎流行情况、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制订完善检测策略,明确重点检测对象,稳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医疗机构要落实手术、住院、血液透析、侵入性诊疗等患者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检查规定,为易感人群和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提供检查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体检机构可在体检人员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检测纳入健康体检范畴。对检查发现的阳性者要提供必要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等有关服务,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诊。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不得在就业和入学体检时开展乙型肝炎项目检测。

    9、做好药品供应,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中医药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病毒性肝炎药品供应保障。对于疗效显著、临床亟需的抗病毒药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及时纳入药品优先审评审批通道,加快新药注册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组织生产,保障药品供应。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通过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谈判、医保药品目录准入、短缺药品和仿制药物供应保障等多种方式,在保障企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推动完善病毒性肝炎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保证药品可及。严重影响病毒性肝炎防治、威胁公共健康时,依法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卫生计生部门要逐步将更多符合遴选原则的病毒性肝炎药品纳入基本药物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病毒性肝炎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各地要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贫困病毒性肝炎患者的医疗负担。

    10、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消除社会歧视。

    新闻出版广电、网信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社交媒体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利用“世界肝炎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全国爱国卫生月”等重要时点,针对大众人群、重点人群、患者等不同人群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大众人群,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可防可治等核心信息,普及防治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对病毒性肝炎的恐惧和对患者的歧视。针对病毒性肝炎重点人群,要根据人群特点以免疫接种、疾病危险因素、减少危险行为和定期检测为宣传重点,减少新发感染。针对患者,要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宣传重点,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延缓疾病进展。

    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做好接诊、必要的转诊及相关工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计生委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聘)用。各地要依法加强对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隐私保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有关检测乙型肝炎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要加强对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爱心帮扶和情感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病毒性肝炎的良好氛围,努力消除歧视。

本文采编:CY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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