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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农药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图】

    (一)行业监管体制和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由于农药产品的特殊性,我国对农药行业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督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对我国农药行业发展进行监管的主要还包括产业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主要职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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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 2017-2022年中国农药市场供需预测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2、农药行业监管体制

    (1)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实行生产企业和生产产品许可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9日起施行)等相关制度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农药生产企业资格核准; 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的,应取得国家质监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职能划归农业部,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2)产品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 等相关制度规定,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或进口农药必须进行产品登记。农业部颁发《农药登记证》,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3)产品标准制度。我国农药产品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类标准组成。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企业自主拟定企业标准,经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级质监局进行标准化审查备案后执行。

    (4)进出口管理制度。我国农药进出口依据《海关法》、《外贸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还遵循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等,接受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的监督管理。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农药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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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业主要的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农业部等主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安全、低毒、高效的农药品种,限制和淘汰高毒、残留期长以及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农药,相关政策文件和内容具体如下:

    (1) 2012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涉及支持、规范农药行业发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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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要重点研究开发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关键技术,农林病虫害特别是外来生物入侵等生态灾害及气象灾害的监测与防治技术,综合、高效、持久、安全的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

    (3)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

    2009年5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16号),提出将显著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重作为今后工作目标之一;调整农药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推动原药集中生产;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实施跨地区整合,努力实现原药、制剂生产上下游一体化。

    (4)农药产业政策

    2010年8月26日,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农药产业政策》(工联产业政策〔2010〕第1号),提出引导农药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名牌战略,着力培养主导品牌,提高拥有驰名商标的农药产品的市场份额;大力推动农用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 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支持开发、生产和推广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微胶囊剂和大粒剂(片剂)等新型剂型,以及与之配套的新型助剂,降低粉剂、乳油、可湿性粉剂的比例,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溶剂和助剂的使用,鼓励开发节约型、环保型包装材料。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 2013年2月对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还提出将“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发与生产”作为鼓励类项目,优先发展。

    (6)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5月26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正式发布《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未来农药原药生产将进一步集中,到2020年,农药原药企业数量减少30%,国内排名前20位的农药企业集团的销售额达到全国总销售额的70%以上。建成3-5个生产企业集中的农药生产专业园区,培育2-3个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十三五”期间,我国农药工业还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力求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新品种占据国内农药市场的主导地位,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还将全面提高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创制品种的产业化进程、加强创制品种的市场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与装备水平,大型企业主导产品的生产实现连续化、自动化。

    5、农药出口的相关政策及其影响

    (1)我国农药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①农药对外贸易经营管理。 我国对农药对外贸易经营环节实施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的管理。经营资格分为外贸流通经营权与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分别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制管理。

    ②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是我国管理农药出入境的法律凭证。农药进出口贸易商必须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请并取得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凭登记证明接受农药进出口的申报和验放;同时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也是我国农药产品在境外通关时,证明其安全性的重要文件,境外海关在核实其真实性后验放。

    ③出口农药产品检验管理。 出口农药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抽查检验并取得检验单证,海关凭检验单证验放。各农药贸易商必须在报关前向商检机构申报检验。

    ④实行《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管理。 2015年1月,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第220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进行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新名录中的商品编码及其对应的商品名称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农药进出口管理放行手续。

    (2)我国农药的出口退税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国内对原药的出口退税率通常为9%,对制剂出口退税率为5%。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4) 150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共涉及481种农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精喹禾灵原药和毒死蜱原药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3)进口国的农药登记制度

    我国农药出口到其他国家,往往进口国要求提供农药自由销售证明(相当于英文版的农药登记证),证明该农药在产地国已经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权。

    (二)农药概述

    1、农药的定义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物质或者来源于生物及其基因产生或表达的各种生物活性成分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2、农药的分类

    农药的分类,是指从不同角度和标准对农药进行划分:(1)毒性综合评价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及微毒五类。(2)按防治对象,农药可分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其中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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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农药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化学农药是通过化学反应制成,可根据成分进一步分为无机农药和有机农药;生物农药来源于生物及其基因产生或表达的各种生物活性成分。

    (4)按能否直接施用,农药可以分为原药和制剂。原药是以石油化工等相关产品为主要原料,通过化学合成技术与工艺生产或生物工程制造而成,一般不能直接施用。原药作为农药产品的有效成份,其核心技术为化合物合成技术。制剂是在农药原药基础上,加入适当的辅助剂(如溶剂、乳化剂、润湿剂分散剂等),通过加工、生产制得的具有一定形态、组成及规格的产品,可销售给客户使用。制剂配方的合理性、助剂的应用和复配工艺过程的控制对药效有着重要影响。

    3、农药的地位和作用

    人口、粮食仍然是进入21世纪后摆在人类面前的突出问题。要解决好世界粮食安全问题,就必须采取各种手段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确保农业丰收,农药则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据统计,全世界农业病虫草害种类有十多万种,全世界每年有10亿吨左右的 庄 稼 毁 于 病 虫 害 , 由 于 病 、 虫 、 草 、 鼠 害 等 造 成 的 作 物 减 产 幅 度 达20%-30%,一旦停止用药或严重的用药不当,一年后将减少收成25%-40%(与常用药相比),两年后将减少40%-60%以至绝产。

    (三)我国农药行业的发展趋势

    1、行业整合加速,推动我国农药产业集聚

    我国农药产能、产量处于世界前列,但产业集中度低、企业数量多,大部分规模小,产能过剩、贴牌销售,处于价值链低端。不少企业存在安全环保隐患多、技术装备水平落后、 环保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针对现状,国家利用产业政策引导,大力推进企业间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促使农药工业朝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转变。2015年3月5日,工信部公布了《关于2014年第二批不予备案新增农药生产企业的函》,指出我国已成为农药生产大国,企业数量众多,小、散、乱现象严重。根据《农药产业政策》和《农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央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有关精神,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提高产业集中度。2016年5月26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正式发布《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到要推进农药产业结构调整,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实现企业大型化。未来农药原药生产将进一步集中,到2020年,农药原药企业数量减少30%,国内排名前20位的农药企业集团的销售额达到全国总销售额的70%以上。建成3-5个生产企业集中的农药生产专业园区,培育2-3个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未来,集约化、规模化是农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环保压力加大,我国农药行业正进入新一轮整合期。技术领先、机制合理、经营灵活的企业将成为行业整合的主导力量,通过行业整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原药、制剂一体化发展

    农药一般分为原药和制剂,原药是以石油化工等相关产品为主要原料,通过化学合成技术和工艺生产或生物工程制造而成,一般不能直接施用。原药合成对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较高,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规模较大。

    在原药的基础上,加入适当的辅助剂(如溶剂、乳化剂、润湿剂、分散剂等),通过加工、生产制得具有一定形态、组成及规格的制剂产品,制剂直接应用到农业生产。 制剂的产品质量和使用量与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稳定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制剂企业通过产品的深加工,掌握销售渠道资源,盈利水平逐步提升,部分实力较强的原药企业为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也开始进入制剂领域;而部分制剂企业也加快向上游原药领域延伸,积极获取行业竞争的主动权。随着行业纵向一体化的发展,未来国内农药行业将呈现原药、制剂一体化发展的趋势。

    3、生产工艺优化,创新水平提升

    由于创制农药开发成本高、难度大,国内农药企业难以承担巨额的新化合物创制费用,在产品研发上以次新化合物仿制为主,主要生产后专利时期的农药品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仿制类农药企业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原药合成工艺水平与制剂创新能力两方面。

    对于化学农药原药生产,其核心技术为化合物合成技术,由于原材料、合成方法的差异,可研发设计不同的工艺路线进行生产,并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成本以及环境污染程度,最终影响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优秀的原药企业通过对化合物合成技术的不断优化和突破,提高工艺路线效率,从而形成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

    农药制剂属于高附加值产品,一个农药品种的成功,离不开农药制剂的创新。而制剂的技术创新关键在于新剂型开发和加工技术研究, 主要特点在于减少有机溶剂的使用量,提高产品防效,降低生产成本,达到对环境安全的目的,还可以提高作物产量。目前,我国制剂生产技术较落后,生产连续化、自动化程度低,平均每种原药只能加工七八种制剂,而发达国家的每个农药品种可加工成十几种甚至几十种制剂。
随着行业整合加速以及环保压力加大,我国农药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高,这将有利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

    4、生产过程绿色化,产品向高效、低毒、环境友好、水性化方向发展

    在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今后主攻方向的背景下,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推广和普及高效、低毒、安全、环保的农药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种植业生产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主要品种名录》等针对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的相关制度陆续出台,有效引导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投放市场,规定禁限用农药品种范围,将高毒、低效、高残留农药淘汰出市场。同时,农业部还出台了对低毒农药使用的补贴政策,引导种植户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在农药登记环节,对于影响环境安全和危及农产品安全的农药品种,实行一票否决制。

    未来,在高效新农药大量出现、施药技术进步及环保要求更加严格的背景下,农药剂型的发展将趋向精细化、环保化, 水乳剂、水分散粒剂、水悬乳剂、微乳剂、可溶性粉剂、微胶囊等新型农药剂型将逐步兴起。

    5、下游集中用药形成趋势,对农药经营模式产生影响

    受农业生产极度分散、小型化生产方式的制约,我国的农药用药情况也呈现明显的分散、单户量小的特征,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流转政策落地,自然村将逐渐减少,土地的使用和耕种将逐步集中,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趋势使集中采购、集中用药、统防统治成为趋势。在此背景下,农药制剂企业的销售模式也将发生转变。原一家一户、分散购药的格局将被打破,农药施药主体将由农民个体逐步向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转变。国内现有的农药经销商也将发生变化,原有的村级及部分乡镇级经销商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退出农药经销市场,大大缩短厂家与终端用户之间的经销层级,甚至出现厂家与种植大户的点对点直接销售,并由厂家提供机械化植保服务的模式。

    (四)行业的竞争格局、市场化程度及利润水平的变动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与市场化程度

    (1)全球农药行业的竞争格局

    目前,全球农药行业国际分工业已形成,国际农化巨头拥有技术、品牌、渠道优势,主要专注于具有新活性成分的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品牌及销售渠道建设,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日益成为后专利时期农药原药产品的生产基地。概括起来,全球农药公司可以分为三个梯队,其基本竞争格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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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一梯队中,六大农化巨头销售额占据全球70%以上的市场份额,该类企业研发能力突出,专利产品优势明显,享受专利产品的高额利润,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在第二梯队中,以马克西姆-阿甘(现名ADAMA即安道麦)为代表的农药仿制型企业,通过购买专利到期农药,凭借低成本优势迅速抢占市场;日本住友化学、曹达等经几十年努力,也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研发体系。在第三梯队中,我国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大型仿制原药与制剂企业最具有代表性。我国农药企业基于下游市场需求及自身的农药工业技术要求,通过与国外知名农化企业合作及技术引进,一批具有资源、技术及成本优势的企获得快速成长。经多年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化工原料的重要生产基地,但由于国外农药产品登记的难度较大,国内农药产业目前主要是为国外跨国制剂企业作配套生产,或通过国外经销商销售,未直接面对国外零售商和终端消费者。

    总体来看,全球农药行业国际分工业已形成,国际农化巨头拥有技术、品牌、渠道优势,主要专注于具有新活性成分的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品牌及销售渠道建设,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日益成为后专利时期农药原药产品的生产基地。

    (2)我国农药行业的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农药企业大致可分为原药企业、制剂企业和原药制剂一体化企业三大类,国内农药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为这三类企业间的竞争。由于原药与制剂产品在农药产业链中的位置、技术特点、 客户群体、销售模式等方面不同,上述三类企业在竞争策略上也存在较大差异。

    原药行业体现技术密集的特点,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获益更大。原药企业的客户主要为制剂生产厂商或其他原药生产企业,客户数量少且对产品鉴别能力较强,同时国内原药企业主要为仿制农药生产企业,难以通过产品的差异化战略获取竞争优势,因此市场竞争主要围绕产品质量与成本展开,具备稳定质量且成本优势明显的企业往往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此外,原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规模优势能有效降低产品成本。因而,技术及规模优势是决定原药企业竞争胜负的关键因素。

    制剂行业主要体现为企业营销实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竞争,拥有完整营销渠道和品牌优势的企业将成为最终的胜利者。制剂企业的客户主要为农药经销商、农资服务站等,最终用户为广大农户,客户数量众多且对产品鉴别能力较弱。由于国内农药制剂品牌众多且剂型复杂, 终端用户往往缺乏农药专业知识,通常以经验为导向进行选购,另外其购买行为容易受农药经销商或农资服务站的宣传引导,因此销售渠道和服务水平是制剂企业的竞争焦点。

    原药制剂一体化企业则需兼顾原药产品与制剂产品的市场竞争特点,一方面原药业务需具备质量与成本优势,另一方面制剂业务需具备服务与渠道优势。与单纯的农药企业或制剂企业相比,一体化发展的企业具备产业链优势,通过制剂发展拓展了盈利空间,通过原药发展提高了行业主动权,最终提高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机会,产业链一体化程度越高的企业竞争优势越强。

    2、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2001年,我国农药制造业销售利润率约为1.33%, 2005年之后农药行业销售利润率逐渐上扬,并于2008年达到10.56%的历史高点。

    2008年之后,由于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行业利润率逐步走低。而2012年之后,由于我国环保政策逐步收紧,部分中小农药生产企业由于环保不达标部分产能遭到淘汰或开工不足,从而影响了农药制造行业的供给,行业利润率有所回升。 2015年以来, 受美元走强、全球农药库存趋高、农产品价格走低、气候条件不利等多重影响,全球农药作物保护市场止涨回落,行业利润率有所回调。

2001-2015年我国农药制造行业销售利润率情况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我国农药行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受到产品结构、工艺路线、管理水平以及经营规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企业之间的利润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并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行业内具备产品优势、研发优势、规模优势、服务与品牌优势的企业,凭借自身研发实力和先进的技术装备,不断推出新产品,改进工艺路线,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并拥有完善的销售渠道,凭借技术服务、产品应用示范效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保障了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并获取较高的利润水平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内利润分化的现象将日趋明显,缺乏优势的企业将最终退出市场。

    (五)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

    1、化学农药产业链

    农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合成和农药制剂复配构成完整的农药产业链,农药制造业处于化工产业链的末端。行业上游为无机原料(黄磷、液氯等)和基础石油化工原料(甲醇、三苯等)行业,最终源头为石油产业;行业下游主要的消费领域是农、林、牧业生产和卫生防疫领域。化学农药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示意图如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农药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1)农药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原药合成及制剂生产企业的上游为农药中间体、石油化工原料生产企业,所需原材料最主要来源于石油和化工产品,如三聚氯氰、异丙胺和一乙胺等,一般都能获得稳定的大批量供应。农药行业的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与石化行业周期规律性波动相关,石油和化工产品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原药企业的生产成本。由于国内农药主要以后专利期的仿制产品为主,缺乏专利保护,产品竞争激烈,一旦上游基础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将通过成本的方式传导到农药行业,进而影响本行业毛利率水平。相较而言,制剂主要以原药为原材料进行加工与复配,而水基化制剂的推广减少了对化学有机溶剂的需求,因此相对原药生产而言,制剂的生产成本受石油化工产品价格波动影响相对较小。

    (2)农药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及农产品贮存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与下游行业关联度较高。目前我国90%的农药用于农业生产,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非农业用途农药占10%左右。同时,全球人口增长、农产品消费升级以及生物能源的发展直接影响着未来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并间接影响着农药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

    3、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农药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1)上游行业发展状况对农药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石化和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石油化工生产大国, 成品油、乙烯、合成树脂、无机原料等重要大宗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且具有较低的生产成本,农药行业可以得到稳定的原料供给。

    (2)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农药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农业属弱周期性行业,其需求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农产品消费升级及生物能源的发展持续增长。在耕地面积有限的前提下,未来农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种植技术和应用技术的改进,从而推动农药产业的持续发展。

本文采编:CY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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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30年中国农药行业市场全景调研及前景战略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农药行业市场全景调研及前景战略研判报告

《2024-2030年中国农药行业市场全景调研及前景战略研判报告 》共十章,包含农药行业细分产品市场现状及前景分析,中国农药产业链代表性企业案例研究,中国农药行业市场及投资策略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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