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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图】

    (一)行业概况

    1、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的概念

    (1)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 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恢复生态系统原有的功能与面貌。

    (2)景观建设

    景观建设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运用艺术手段和工程技术,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园林景观是融合了设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艺术,是对人类居住环境进行建设和优化,通过合理地安排自然和人工因素,借助科学技术和人文素养,创造对人有益、身心愉悦的美好环境。

    2、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行业的分类及特点

    根据施工对象、施工技术、生态功能、植物种类和后期养护的不同,生态环境与景观建设可以分为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两大类别。

    (1)生态修复

    ①生态修复涵盖领域

    生态修复行业涵盖湿地生态修复、盐碱地生态修复、道路边坡生态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利工程生态修复、沙漠化治理以及其他生态修复工程等领域。随着生态修复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生态环保意识的提高, 景观建设领域也呈现生态化的发展趋势,所以部分地产景观、公园广场景观、市政道路景观项目也具有不同程度的生态修复属性。

    ②生态修复产业链

    生态修复行业的上游主要为苗木种植业,如绿化苗木和生态型苗木。生态修复的下游产业主要是各级政府建设单位、铁路与公路等基础建设业主方、矿业公司、房地产公司等。

    (2)景观建设

    ①景观建设的类型

    在园林景观行业的经济实践中,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大致分为市政类园林和地产类园林。其中,市政类园林主要指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绿地、市政道路绿化、广场、公园等;地产类园林主要包括地产景观、旅游度假景观等。

    ②景观建设产业链

    景观建设的产业链包括园林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所有环节。 上游企业包括苗木生产商和建筑材料供应商,前者向景观建设承包商出售绿色苗木,后者出售建筑材料;中游企业包括景观设计、工程施工以及后期养护,景观设计单位为景观建设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施工企业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项目完成后移交给园林养护单位进行养护或者移交发包方。 当前景观建设企业正朝着业务涵盖全产业链的方向发展,即同时具备苗木生产、景观设计、工程施工及养护的能力。

    3、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行业特点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一般来说,在经济总体发展态势良好时,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具体应用领域投资主体的投资规模较高, 在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方面的投资也相对较大。所以,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行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周期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具体到每一类型的生态环境与景观建设工程项目, 周期性的表现并不相同。地产景观建设受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影响比较大, 所以地产景观的投资建设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 公园广场景观建设与市政道路景观建设主要受到城市化进程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影响。 生态修复主要受到政府对退化或者受到污染的湿地、流域、荒山、沙漠投资规模的影响,尽管近年来经济呈现下行趋势,但政府对生态修复的投资持续加大,目前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

    (2)区域性

    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行业的发达程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气候和水资源条件、地方政府的投入密切相关。我国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行业的发达程度在东部、中部、西部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如以沪、浙、苏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京、 津为中心的环渤海地区和以广深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及其他沿海省份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居全国前列, 相应的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投资规模也较大。 同时,由于各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对生态景观设计施工的风格要求也有所不同。此外,在苗木的种植和使用上也体现出了区域性的特点,不同苗木适应的生长环境不同,与当地的土壤、气候、水源都有直接的关系。

    (3)季节性

    由于生态景观项目需要进行植物配置,而进入冬季后,寒冷气候不利于植物种植,直接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和效率。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属于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淡季; 南方地区因冬季温度相对较高, 生态景观施工业务基本不受季节影响。此外,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也直接影响生态景观工程的施工周期,如雨水天气将影响绿化施工的进度。

    4、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的发展概况

    我国生态景观建设行业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紧密相关, 主要为城市绿化与园林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的持续发展,广场绿地、道路景观、地产景观等逐渐成为生态景观建设的重要部分。此阶段生态景观建设着重以景观建设为主。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意识逐渐增强,涉及湿地修复、水环境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建设内容的项目逐渐增多,生态景观建设从着重景观向注重生态功能恢复、生物物种多样性、自然资源保护与节能高效应用等方面发展。

    (二)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行业属于《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中的第八类“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中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要业务所处行业为“建筑业”项下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

    1、行业管理体制

    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行业涉及领域众多, 涉及的主要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生态环境建设行业进行资质管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对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具有相关管理职责; 国家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对水环境生态治理具有相关管理职责;国家水利部对水土保持具有相关管理职责; 生态景观建设领域的工程施工主管部门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在行业自律组织方面,在园林景观建设领域,全国成立了以学术研究为主要目的的风景园林学会,部分省市也建立了地方性行业协会;在工程施工环节,中国工程建设行业协会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目前尚未形成专门的同时包含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的全国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行业协会。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名称
颁布日期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 年 6 月 29 日颁布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全国人大
《城市绿化条例》
1992 年 6 月 22 日颁布,2011 年 1 月修订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 号)
2001 年 5 月 3 日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 年 3 月 20 日颁布2014 年 8 月 25 日修订
国务院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 号)
1993 年 11 月 4 日
建设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 号)
1995 年 7 月 4 日
建设部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1999]46 号)
1999 年 2 月 24 日
建设部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 年 9 月 9 日颁布,2011 年 1 月修订
建设部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002 年 6 月 3 日
建设部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010 年 8 月 9 日
建设部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010 年 8 月 9 日
建设部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2012 年 11 月 26 日
住建部
《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2012 年 11 月 26 日
住建部
《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07]27 号)
2006 年 8 月 23 日颁布,2007 年 2 月 1 日修订
建设部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
2007 年 3 月 29 日
建设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0 号)
2007 年 6 月 26 日
建设部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 32号)
2013 年 3 月 28 日
林业局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5 年 4 月 2 日
环保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 号)
2006 年 5 月 23 日颁布,2009 年 10 月 9 日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 号)
2012 年 11 月 18 日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2 号)
2015 年 6 月 12 日
国务院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智研咨询整理

    此外,其他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还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①生态景观建设企业资质管理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事各类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组织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养护和经营,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所有企业,均应纳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进行资质审查管理。

    工程施工资质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等级划分、审批机构和经营范围如下表所示:

资质等级
审批机构
经营范围
一级资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 500 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 15 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级资质
省、自治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 1,200 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 200 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 10 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级资质
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 10 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智研咨询整理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章的相关规定,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其中,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等级划分、审批机构和经营范围如下表所示:

资质等级
审批机构
经营范围
甲级资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资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 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智研咨询整理

    ② 生态景观工程项目管理

    我国政府对生态景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园林绿化招投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一些地方政府还针对生态景观工程项目专门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 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作为生态景观工程领域的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范了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

    ③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以 PPP 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的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与 PPP 相关的主要政策法律如下表所示: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 中 共 中 央 关 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定》
2013 年 11 月 15 日
全国人大
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 关 于 鼓 励 和 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三十六条”)
2010 年 5 月 7 日
国务院
“新三十六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 关 于 加 强 地 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43号文)
2014 年 9 月 21 日
国务院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 基 础 设 施 和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2015 年 4 月 25 日
发改委
定义了特许经营的方式、范围、协议内容(包括价格确定和调整、投资回报、政府承诺等)、相关利益方的权利义务等
《 关 于 政 府 和 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 目 实 施 有 关 问题的通知》
2014 年 11 月 30
财政部
鼓励和引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以 TOT 等方式转型为 PPP 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项目的改造和运营,切实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 关 于 推 进 开 发性 金 融 支 持 政 府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 年 3 月 10 日
发改委、 国家开发银行
高度重视推进 PPP 工作,认真做好 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跟踪指导;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破除行业垄断,积极营造良好合作环境;要加强 PPP 项目库建设,坚持按月调度分析,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 关 于 推 进 水 污染 防 治 领 域 政 府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的实施意见》
2015 年 4 月 28 日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 PPP 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 关 于 进 一 步 做好 政 府 和 社 会 资本 合 作 项 目 示 范工作的通知》
2015 年 6 月 25 日
财政部
高度重视 PPP 项目示范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项目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要发挥政府集中采购降低成本的优势,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选择一批能力较强的专业中介机构,为示范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 PPP 项目
《 关 于 推 进 海 绵城 市 建 设 的 指 导意见》
2015 年 10 月 11 日
国 务 院 办 公厅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 关 于 加 强 保 障性 安 居 工 程 配 套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央 预 算 内 投 资 管理的通知》
2015 年 12 月 17 日
发改委、 住房
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各地要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承接棚改任务。要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完善与棚改和公租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
城乡建设部
《 关 于 规 范 政 府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2015 年 12 月 28 日
财政部
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 PPP 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 PPP 项目相关信息,分享 PPP 有关政策规定、动态信息和项目案例
《关于开展 2016年 中 央 财 政 支 持地 下 综 合 管 廊 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 年 2 月 16 日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明确试点工作中采取 PPP 模式操作项目投资占试点工作总投资比例,以及这些项目工程量占试点工作总工作量比例(按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计算);明确 PPP 实施基础,包括是否吸引管线单位、建设方参与合作等;提出合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案,明确资源整合和打包方案,符合财政部 PPP 工作有关制度规范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智研咨询整理

    (三)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行业发展现状

    1、生态修复行业发展现状

    (1)环境的破坏与污染要求生态修复行业快速发展

    分析报告显示,生态环境恶化表现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沙漠化等方面。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侵蚀遥感调查,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 356 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 174 万平方公里,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 50 亿吨,全国 113,108 座矿山中,采空区面积约为 134.9 万公顷,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 238.3 万公顷,植被破坏严重。

    生态环境恶化对人类不良影响的表现越来越明显,加大生态修复投入以保护越来越脆弱的生态环境已刻不容缓。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并改善生态环境,我国政府提出了 2020 年全国森林覆盖率 20%提高到 23%, 2050 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 26%以上的目标。有关部门已开始重点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和沙漠化治理等方面的国土整治工作。生态修复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发展领域。

    (2)国家立法层面的大力支持

    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以保护生态,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1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制定了接下来十年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行业标志性政策,由此揭开生态环境行业高速发展序幕。

    2012 年 11 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凸显决策层对生态环保的重视已上升到空前高度。 “十八大”后关于生态建设的规划与政策陆续推出, 生态修复行业进入以生态建设为主导的新一轮快速发展期。同月,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全国设市城市要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完成等级评定工作,达到国家Ⅱ 级标准,其中已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要达到国家Ⅰ 级标准。意见认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政策的高度重视将对生态修复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十八大”开启了生态修复行业新一轮发展,生态修复行业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3)生态修复行业各领域的发展情况

    ① 湿地保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我国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 年), “十一五”规划建设总投资 90.04 亿元,其中中央投资 42.36 亿元,地方配套 47.68 亿元。实际实施批准实施各类湿地保护项目 205 个,完成项目总投资 30.3 亿元。 “十二五”期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总体投资 129.39 亿元,其中中央投资 55.85 亿元,其他属于地方配套。规划的方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湿地保护工程,二是湿地综合治理工程,三是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四是能力建设工程。各类湿地保护项目总共 738 个,包括湿地保护工程项目 590 个,湿地恢复工程项目 110 个,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 26 个,能力建设工程 12 个。

    总的来看,我国湿地保护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湿地面积 5,360 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 5.58%。其中,自然湿地 4,667 万公顷,占全国湿地的 87.07%。截至 2015 年底,全国有国际重要湿地49 处,不同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 600 多个,湿地公园 1,000 多个湿地保护率为44.60%。

    ② 水环境生态治理

    目前我国水生态系统受损严重,超过 60%的河流、湖泊和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水环境生态治理市场空间巨大。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环发[2012]58 号), “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不含太湖流域)初步确定规划水污染防治骨干工程项目 6,007 个,估算投资 3,460.43 亿元; 其中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与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合计为 1,278 个,投资额为 1,073.07 亿元,年均为 214.74 亿元;华东地区为175.16亿元,年均为 35.03 亿元。

    ③ 水土流失防治

    依托 2010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我国逐步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不断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依法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机制创新进一步推进。据统计,自 2010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年来,我国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快,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26.55 万平方公里,全国实施生态修复 10 余万平方公里,治理小流域 20,000 多条,实施坡改梯 2,000 多万亩,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1,000 多条。重点治理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五年来,中央直接用于水土保持的投资达 240 多亿元,超过“十五”和“十一五”水土保持投资总和。

    ④ 矿山开采生态修复

    2008 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08-2015 年》。根据《规划》到 2015 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分别达到 25%和 35%,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 25%和 30%以上。到 2020 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

    2、景观建设行业发展现状

    (1)新型城镇化与居住消费升级助推景观建设行业产值稳健增长

    ① 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景观建设投资仍有提升空间

    新型城镇化的概念首次被提出并纳入国家规划是在 2003 年的“中共十六大”上,会议将大中城市与小城镇的协调发展作为其初步内涵,而此时中国的城镇化率仅为 37.7%,约为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一半。经过 10 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截至 2015 年我国城市化率已提升至 56.10%,年均提高3.68%。但同时发达国家城镇化率普遍在 75%-80%之间,与此相比,我国城镇化的未来发展空间仍然十分巨大。此外,国内各区域城市化率程度不一,东部显著高于中西部,城市化率提升的驱动力仍在。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景观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2000 年城市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额仅为 143.20 亿元, 2015 年已达到 1588.03 亿元,年均增长率为 16.23%。在固定资产投资推动下, 我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 2006年的 35.11%增加到 2015 年的 40.12%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园林绿化(亿元)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② 商品房投资增长与居住消费升级支撑地产景观投资稳健增长

    新型城镇化将带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及居民环境品质消费的显著升级, 同时带动商品房需求量的上升。 2005~2015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了较快增长态势,房地产投资额复合增长率为 24%。其中商品房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投资比重均在 65%以上,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21%,商品房销售面积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27%。

    (2)园林景观行业各领域的发展情况

    ① “生态宜居”驱动地产景观投资持续增长

    地产园林投资主体为房地产开发商, 地产园林产值增速与房地产销售密切相关,地产园林行业规模的扩大也越来越得益于人民对居住品质的提高、居住环境的重视,同时也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中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例须达 30%以上;此外,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提高地产品质附加值来提高差异化竞争优势, “生态宜居”的理念有助于提升地产景观投资的持续增长。

    2004-2015 年,我国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速在 19.80%左右。地产景观的投资规模与房地产销售收入、投资规模紧密相关,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房地产配套园林投入占地产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1%-4%,其中高层、小高层住宅投资比例为 1%-3%,别墅或类别墅为 2%-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 年我国房地产投资额达到 95,979 亿元,假定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近似于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 2015 年我国地产园林市场容量约为 1,919.58 亿元。随着每年房地产投资完成额的不断增长,地产园林的市场容量还将继续扩大。随着地产行业竞争愈加激烈,景观工程对于提升地产项目价值的作用愈加凸显,有助于提升景观投资占房地产总投资的比重。

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累计值(亿元)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② 道路绿化投资力度得到加强

    近年来,我国公路投资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全国公路总里程由 2000年的 167.98 万公里增长到 2015 年的 457.00 万公里, 其中高速公路总里程由 1.63万公里增长到 2015 年的 12.00 万公里。全国公路投资的稳步增长,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给园林绿化带来大量的业务机会。高速公路的绿化要求较高,据估计,高速公路每公里的绿化投资至少要 100 万元,高速路进出口的绿化标准更是与城市公园绿地基本持平。 而城市公路沿线绿地是城市公共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绿化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公路的绿化水平和层次也得到不断地提升。我国铁路沿线的绿化过去以种植种类单一的防护林为主,铁路沿线景观建设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重视。但随着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的大规模兴建,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意识到铁路周边环境直接影响着整个城市的美誉度, 因而铁路沿线的景观绿化将得到持续加强。

公里里程(万公里)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③ 公园绿化

    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和公共环境的持续改善带动了市政园林单位投资额的逐年提升,大型公共绿地建设投资由 2003 年的 321.9 亿元增加到2015 年的 2,075.40 亿元,年复合增速 15.41%。主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 2003年的 6.49 平方米增长到 2015 年的 13.16 平方米,年复合增速 5.59%。近年来,我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面积分别由 2003 年的 121.17 万公顷和 21.95万公顷增长至 2015 年的 266.96 万公顷和 61.41 万公顷,年均提高 11.21 万公顷和 3.04 万公顷。

我国城市园林绿地情况(万公顷)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相关报告:智研咨询发布的《2017-2022年中国生态修复产业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本文采编:CY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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