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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通”的境外投资者与现有允许直接入市开户的境外投资者范围保持一致

    6月22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债券通”管理暂行办法答,就“债券通”投资者范围、代理备案、投资品种范围、境外投资人如何行使法律权利等问题做进一步解释。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债券通”的境外投资者与现有允许直接入市开户的境外投资者范围保持一致,目前央行认可的代理备案机构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境内托管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央行上海总部将制定专门的备案指引,为境外投资者备案提供指南。

    投资标的方面,“北向通”境外投资者可投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包括国债、地方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北向通”境外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认购方式,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方式,投资于标的债券。但目前的交易工具只限于债券现券交易。不过,央行方面表示,未来将逐步扩展到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曾在5月底发布“债券通”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与彼时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实施的管理暂行办法有两大显著变化:一是取消了“北向通”投资无额度限制的提法;二是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资金结算可通过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的结算通道,因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成为“债券通”的唯一结算通道。

    针对通过CIPS系统结算,央行上述负责人称,为支持“债券通”业务,CIPS(一期)引入有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作为系统直接参与者,并对相关业务细则进行了适应性调整,能够支持跨境债券交易资金结算需求。

    据了解,CIPS(一期)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处理客户汇款和金融机构汇款等业务,使人民币跨境清算结算体系在运行时间、清算路径、报文标准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是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快车道”。另外,央行正在建设的CIPS(二期)将进一步延长运行时间,并提供灵活的业务处理方式,能够为跨境债券交易提供更便利的资金结算服务。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程春曙称,从5月31日发布“债券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发布规则,仅间隔了二十余天,说明监管层推动“债券通”的进程明显提速。“债券通”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预示着第一笔交易即将到来。尽管没有明确具体的第一单交易时间,但6月21日起央行上海总部即开始接受境外投资者备案,预计会在7月1日前后正式发生“债券通”交易。

    有业内人士认为,作为深化境内债券市场开放的重要举措,“债券通”将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流入和提高我国债市的国际认可度。德意志银行高级策略师刘立男预计,人民币债券有望在2017年下半年被纳入主要国际债券指数,未来5年内或有7000亿美元~8000亿美元的外资流入在岸人民币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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