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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汽车油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4-2020年中国汽车油箱市场格局及投资咨询报告》显示,目前,汽车油箱行业已发展成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行业内企业自主经营,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行业内新企业进入没有法律、法规限制。汽车油箱行业属于广义汽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工业的监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此外,各省、地市级政府也相应设立行业监管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核和批准。

    汽车油箱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系在我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承担产业调查研究、汽车工业标准制订、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贸易争端调查与协调等职责。

    汽车油箱行业的技术监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行业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和认证体系

    汽车油箱产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我国汽车油箱行业主要质量控制体系为:

    (1)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3C 认证系汽车零部件行业强制性认证制度,简称“3C 认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 年第137 号)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目录》规定,自2006 年12 月1日起,凡列入该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汽车油箱作为重要的功能件和安全件,包含在该目录内,其强制认证代码为CNCA-02C-062:2005,我国生产的汽车油箱必须满足获得3C 认证。

    (2)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

    为协调国际汽车质量系统规范,世界主要的汽车制造商及协会于1996 年成立了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汽车工作组”,英文简称“IATF”。该组织与ISO 公布的国际汽车质量的技术规范称为ISO/TS16949 体系,适用于汽车整车厂及直接零部件生产企业。目前,ISO/TS16949 已成为行业内通行认证体系,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该认证才具备为整车厂配套零部件资质。

    (3)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

    为提高汽车燃油箱设计制造水平和实物质量水平,我国于2001 制定了《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GB18296-2001),该标准对汽车燃油箱(金属及塑料)密封性、振动耐久性、耐压性、耐热性、耐火性、抗冲击性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汽车燃油箱生产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或出厂。

    3、行业政策

    国家规范指导汽车整车制造、零部件行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包括:

    (1)国家发改委制订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 年5 月21 日发布)

    针对汽车零部件产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指出明确的发展目标是:“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该政策鼓励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国家将在多方面优先扶持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厂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2006 年12 月20 日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对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产能调控控制上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控制新建整车项目,适当提高投资准入条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自主品牌产品;推进汽车生产企业联合重组;支持零部件工业加快发展;建立产能信息监测制度,指导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等。

    针对汽车零部件行业,该通知制定了以下发展目标:逐步建立起开放的、有竞争性的、不同技术层次的零部件配套体系。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零部件企业联合开发整车产品;引导零部件排头兵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进行跨地区兼并、联合、重组,形成大型零部件企业集团,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

    (3)国务院制订的《中国汽车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7 年4 月8日发布)针对汽车零部件产业,《中国汽车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模式是:“发挥比较优势,面向两个市场,提高自主发展实力;优化产业资源,形成综合优势,参与国际竞争;强化战略合作,参与开发活动,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规划鼓励零部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形成集团化发展规模,并积极参与整车企业的产品开发,与整车企业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

    (4)国务院制订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 年3 月20 日发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了11 项产业扶持政策,包括:减征乘用车购置税;开展“汽车下乡”;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完善汽车企业重组政策;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落实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5)国务院制订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2012年7 月10 日发布)把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推动汽车动力系统电动化转型。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本文采编:CY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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