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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管理体制与行业政策分析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的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及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地方住建管理部门作为建筑设计行业的主管机构,主要承担重大行业体制改革、政策法规建设、市场准入资格审核以及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建设等管理职能。行业协会系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行业自律管理及开展业务交流的行业自律机构。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及协调机构,主要行使推进行业体制改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开展行业专项统计、行业人员培训教育、开展行业技术服务以及修订编制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职能。

    2、行业准入制度体系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绿色环保建筑设计市场评估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已经形成了企业资质管理以及个人执业资格控制双维度的行业准入体系。

    (1)企业资质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目前,我国工程设计资质划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四个类别。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内企业主要资质类型及业务承接范围具体如下表所示:

资质类型
行业
细分类别
等级
业务承接范围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涵盖二十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涵盖某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
甲、乙、丙
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专业设计资质
甲、乙、丙、(丁)
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等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风景园林、照明、装饰工程、消防、建筑智能等八个专项
甲、乙、丙
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等
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
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 、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专项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
甲、乙、丙
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钻探、凿井和岩土工程治理
无等级划分
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工程咨询资质
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电、核电、核工业、火电、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规划等三十一项专业划分
甲、乙、丙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
甲、乙、丙
-

    (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国家专业考试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凭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从事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业务活动。此外,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相关执业人员每一注册有效期内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标准是其延续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截至目前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已覆盖建筑、结构、土木(岩土)、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城市规划、监理、咨询、造价等诸多领域。

    3、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建筑设计作为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的生产性服务行业,是将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途径,是国家重点鼓励、扶持发展的创新型产业。涉及建筑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具体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1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2011-2015年发展纲要》(2011 年9 月)
到2015 年末,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产业规模目标。以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境外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2) 体制和机制创新目标。继续促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基本完成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科技型企业。继续深化大型骨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和工程咨询设计公司。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发挥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为建设工程全过程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的作用。
2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1)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到2015 年,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全面执行新颁布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9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与“十一五”期末相比, 提高30%以上。(2) 进一步扩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实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施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5000万平方米。(3) 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新建绿色建筑8亿平方米。规划期末,城镇新建建筑20% 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为了加强对将建筑互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该法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指出需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3)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5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2) 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需按该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6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指出未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7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1)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2)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3)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应当按照
 
 
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2)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9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1)到2020 年,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到2014 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 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2)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 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10
《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
(1) 明确“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 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 年, 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 以上。(2) 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抓手,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
11
《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十二五”期间,夏热冬冷地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探索适用夏热冬冷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径及融资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标准、技术及产品体系,为大规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支撑。

 

 

本文采编:CY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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