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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泥窑余热发电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图)

    (一)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余热发电行业分析及投资趋势预测报告》显示水泥窑余热发电业务属于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水泥、电力工程多个行业。在监管方面,国家主要通过中国水泥协会自律管理和市场准入两个方面进行管理。

    (1)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中国水泥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政策、行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办理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的审查工作;在政府和企业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和协调研发水泥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导入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努力扩大水泥消费市场,拓展行业发展空间。

    (2)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余热发电工程技术服务隶属于专业技术服务行业中的工程勘察设计子行业。政府对该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管理》等规定,目前,能从事余热、废气资源利用领域的工程设计有两类:

    第一类是电力行业的设计资质,分别是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资质和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等资质,电力行业的行业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资质,可以从事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的专业设计业务,对于新能源发电专业资质,国家目前只核定乙级资质。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设计规模

    第二类是建材行业的设计资质,包括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其中行业资质可以从事水泥工程专业与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专业资质等全部专业的设计业务,专业资质只能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再生资源(工业废渣、废气、城镇垃圾等)原、燃料综合利用工程。

建材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等级以及对应的设计规模

电力行业和建材行业的设计资质的具体要求

建材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具体要求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余热发电行业的发展对于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作用明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属于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行业。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先后颁布多个文件予以指导。

    2004 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指出要将余热余压利用工程作为节能重点工程,“十一五”期间在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形成年节能266 万吨标准煤;在日产2000 吨以上水泥生产线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每年30 套,形成年节能300 万吨标准煤。

    2005 年,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与之相配套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也同时发布,明确将“日产2000 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余热发电”列入鼓励类项目。

    2006 年,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二十二章“发展循环经济”中明确指出要将钢铁和建筑材料等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列为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

    同年,国家发改委还联合财政部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2010 年水泥预期产量12.5 亿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70%”,“采用余热发电的生产线达40%,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

    2007 年6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是: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共745 个。”

    2007 年10 月,全国人大修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节约能源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在节能方面加大了激励措施力度,为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提供政策支持。

    2009 年9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

    2010 年1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提出“计划用4 年时间(2010~2013 年),对日产量2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改造项目,使日产量2000 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配套率达到95%以上,形成427 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本文采编:CY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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