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研咨询 - 产业信息门户

2013年国内外排水体制对比分析

    内容摘要:有相关资料显示,目前70%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的重现期标准小于1年,近90%老城区的重点区域甚至低于规范规定的下限。

    国内排水排污系统落后,排水排污能力差,也受一些历史遗留因素影响。我国城镇规划是在1950年代初期奠定的,排水系统一直沿用前苏联模式,内涝控制标准较低。而实际上,我国各大城市的气候环境以及降雨特征和莫斯科差异较大,现在看来,当时的设计标准并不完全符合现在城市排水排涝的需要。

    1975年我国的雨水管道设计标准规定为0.33-2年一遇;1987年上调至0.5-3年一遇;2006年要求一般地区0.5-3年,重要地区3-5年;2011年修订为一般地区排水重现期为1-3年,重要地区3-5年。但是欧洲、美国和加拿大等地区及国家,他们常见的设计标准一般为2-10年一遇,以应对大暴雨的大排水系统设计标准通常为50-100年一遇。除了设计标准低外,很多城市为了节约资金,在管网系统的实际建设过程中,普遍采取标准规范的下限、甚至低于最低设计标准去执行。有相关资料显示,目前70%以上的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的重现期标准小于1年,近90%老城区的重点区域甚至低于规范规定的下限。

    雨污分流,将雨水排泄系统和排污系统相分离,一方面增加了污水进场COD(化学需氧量,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的浓度,增加处理效率;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总体污水处理量,能更快的处理和排泄待处理水量,从而加快城市内积水的情况。

    与合流制相比,分流制具有污染小、后期运行易于控制的优点,但是投资金额较大。目前,我国多数地区(少数大城市除外)现在还主要采取雨污合流的排水体制,在雨量较大的季节,新增的污水排放量容易超过管网设计的输送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从而导致污水溢流,进一步出现水体污染以及排涝困难的情况。反观美国、日本以及德国等国家,基本都是采用分流制。

国内外排水体制对比

地区
排水体制
上海市
合流制与分流制并存,已建和在建的排水系统中,有67个合流制排水系统,114个分流制排水系统
北京市
为合流制与分流制两大类,形成了9个大小不等的污水系统,同时修建了一些雨水干沟
深圳市
以分流制为主,但存在雨污合流现象
美国
美国主要大城市的排水体制均为分流制,在已建的合流拱沟中都搞了污水和雨水的完整的截流设施
日本
基本是采用分流制
德国
分流制和合流制并存
资料来源:产业信息网整理

本文采编:CY209

文章转载、引用说明:

智研咨询推崇信息资源共享,欢迎各大媒体和行研机构转载引用。但请遵守如下规则:

1.可全文转载,但不得恶意镜像。转载需注明来源(智研咨询)。

2.转载文章内容时不得进行删减或修改。图表和数据可以引用,但不能去除水印和数据来源。

如有违反以上规则,我们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版权提示:

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

在线咨询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700-9383
010-60343812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项目可研
定制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