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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8月,我国服务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进出口总额34457.7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0.5%

    市场主体不断发展 产业集聚效应日益凸显

    我们山东省作为文化资源大省,文化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我们的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位居全国第三位,占GDP的4.17%。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0万余家,从业人员160余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0%和16%。全省文化产业投资项目3200个,完成投资3265.9亿元,项均投资10293万元,分别增长2%、18%和15.4%。

    2、结构布局渐趋优化。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我省文化产业在9个大类都有涉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条,在全国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东、中、西部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文化产业在不同区域的发展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发展空间得到有效拓展。

    3、市场主体不断发展。作为全国首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目前我省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国有经营性单位改革改制基本完成,组建并培育了一大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比如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出版集团、山东广电网络,并且已经跨入国内文化强企行列,东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

    4、产业集聚效应日益凸显。“三大载体”建设取得成效,文化产业发展“金种子”计划顺利实施。我们全省已经具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版权示范基地、省级示范基地,在全国总量也位居前列,并且这些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它们占主营业务收入也已经达到1500亿元,入园企业5860多家。

    5、文化产品服务走出去步伐加快。目前我们已经与15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文化贸易合作,拥有3000多家核心文化产品出口企业、62家山东省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6家企业和4个项目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并形成了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工艺美术品、玩具、乐器等优势出口领域。

    尽管我们省在文化产业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这是从纵向上看,但是从横向比较看,我们与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产业大省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与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旧动能转换的要求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

    一是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自比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我们作为经济文化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二是我们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传统产业居多,新兴产业所占的比重还比较少,特别是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明显发展不足,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知名文化品牌还相对缺乏。三是集约化程度不高。对我省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挖掘远远不够,仅仅停留在对外围产品的开发上,文化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市场优势转化的能力较弱,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实力还不强,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民营文化企业尽管数量多,但是规模偏小,上市文化企业的数量也偏少,带动作用不够突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管理等文化要素市场的培育还相对滞后。四是产业创意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素质还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创意为王”的要求,专业人才数量还较少,特别是我们的文化企业的经营人才,与当前新时代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要求还有非常大的差距。

    精准定位扶持目标 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平台

    文化与金融融合是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百业之首,产业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因其特殊性更加需要金融的支持。只有金融的深度介入,文化产业链条上的经营主体(主要是文化企业)才能生存和持续经营,才能转化成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与所有市场主体一样,文化企业的经营运作离不开金融市场,对于金融市场的合理运用,企业的投融资活动才能顺利进行并得到保障,才能促进文化企业的提质增效,才能使我们的文化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当中助推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资金需求,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创新提出了非常严峻的和更高的要求,对于丰富金融产品、促进金融创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文化企业的上市介入资本市场融资,以及文化企业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在很大程度上也拉近了资本市场与社会普通投资者的关系。

    我们山东省作为经济文化大省,文化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这与金融、财政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山东省针对文化企业融资瓶颈,也结合我们的实际不断创新,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涌现了一批文化金融融合创新的典型案例,初步形成了金融与文化产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设计科学到位,构建政策保障体系的基础。

    制定文化金融保障政策,促进文化产业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各类投融资机构等金融融合的全领域覆盖。像我们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山东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关于搭建融资平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发挥了省级主管部门对文化金融融合的推动和导向作用。

    同时发挥多部门联动作用,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建立省级文化金融合作厅际会商机制。加强区域文化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更具针对性,让金融机构的投融资行为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各市场主体加大对文化企业和文化主体的投资力度和投资热情。

    同时首创省级文化产业政策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多样化的政府、金融、企业定期的政策沟通制度,也成立国内第一家综合性的文化产业智库机构平台。山东省区域文化产业研究院构建了“政产学研金用服”多位一体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体系,聚集国内外金融学、管理学和文创领域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并将山东省文化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和“文化金融五年千人培训计划”作为其特色进行扶持。通过顶层规划和设计,省级层面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协同联动、财政金融政策同步扶持、多产业助力发展的具有山东特色的文化金融融合政策体系。

    (二)丰富合作内容,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平台。主要表现在:

    建立文化金融投融资体系要素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服务。为提供文化产权、文化股权等权益资产和文化艺术品、文化版权等文化要素流转场所,推动成立了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潍坊产权交易中心和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山东分中心等等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积极引导这些交易场所发挥类金融机构作用,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基础服务。

    设立多元化省级文化产业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通过增加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发起设立了山东省文化发展投资基金。通过切块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采取市场化方式成立山东省文化产业股权引导基金。通过股权引导基金只保本不盈利的模式,在企业、项目和园区之间取得预期经济效益后退出,有效建立了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介入文化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采取“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同发展”的方式,建立省级投融资信息沟通和分享机制。采取市场化方式,举办省级层面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路演推介活动”,发布文化产业投资指引目录,公开披露文化产业信息,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文化企业、文化项目和文化园区提供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线下线上交流平台,与线上投融资项目推介形成立体化的交流格局。这种投融资沟通和分享机制模式在全国尚属首创。

    (三)精准定位扶持目标,全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搭建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交流平台。根据《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利用多种方式发为小微文化企业和投资机构提供对接、交流、合作平台,助推小微文化企业借助A股市场、新三板、三板市场和地方股权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探索构建服务于小微文化企业的多层次融资体系。

    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的撬动和引领作用。改变传统补贴方式,重点实施以奖代补,重点对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助;对已获得银行支持和扶持的文化项目进行财政贴息;对于重点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进入省外及国际市场的,以及引进国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等给予奖励,积极鼓励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

    创新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扶持方式。积极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改变简单的信贷业务支持,逐步加大融资租赁、产业链融资、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和投资银行等金融产品和综合性金融扶持方式。比如青岛市积极构建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制约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渠道。青岛银行也设立了青岛文创支行,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切实解决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题。

    与此同时,针对小微文化企业的区域特性,量身定制创新打造了 “文化+全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在帮助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服务的同时,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融智”服务。我们在2016年就成立了山东省文化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截止到2017年底,我们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融资4960万元,提供融智服务,也就是提供的金融解决服务方案和融资方案126份,有效地解决了小微文化企业在融资瓶颈的同时融智不足的困难,也被文化部称为“融资+融智的山东模式”。

    坚持金融机制创新 有效拓展文化投融资渠道

    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创新组织管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文化金融政策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建立平台信息库,推进市场化运作,构建文化金融产品和要素平台来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创建文化金融合作实验区,搭建了文化金融融合创新的山东模式。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完善顶层设计,理顺文化金融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创新管理体制,重塑文化产业联席会议制度。也就是说下一步我们要在省级层面率先立足“大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建立省级政府文化产业联席会议制度, 由宣传部、发改委、文化厅、旅发委、科技厅、体育、商务、经信、农业等涉文化产业的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和融合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资金由联席会议统筹安排,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科技、农业、旅游、体育和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提升区域文化产业对于经济社会的拉动和引领作用,共同谋划大的文化金融融合格局,为文化金融融合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

    完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多部门信息交流与供给,实施“互联网+”背景下的“文化+”政策的叠加,使叠加服务进一步升级,加强多部门信息供给与交流,提升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打破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提高指导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和为文化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水平,形成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降低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融合的成本,确保文化产业高效发展与金融运行安全有序。

    推广“山东省文化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融资+融智模式。发挥山东省区域文化产业研究院的智库平台功能和山东省金融超市的投融资平台功能,全面优化线上模版设计、基础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基础工作,完善提升“文化企业路演平台和文化企业信息库、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ppp项目库)、投融资机构信息库、文化企业投融资信息库”,实现产品共享、客户共享、渠道共享、信息共享。

    (二)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构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加快企业治理模式创新。通过合并、划转、转让等方式,推动优化国有文化资产结构布局,做强做大国有文化企业。推动转制文化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效统一,为山东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引领和推动作用。

    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加强对创业主体的孵化、培育、辅导和服务,推动小微文化企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向“新、特、优、专、精”发展。充分发挥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和孵化器的作用,大力发展科技型、创新型、融合型的小微文化企业。推动关联性较强的科技型、创新型、融合型文化企业向文化产业园区和综合孵化器集中,综合运用政产学研资等各种资源,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形成产业集聚,解决单个小微文化企业市场风险承载能力有限的问题,并通过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和横向关联集成,形成文化产业集聚优势。

    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也就是说支持发展文化信息、文化金融、文化版权、文化技术、文化人才、文化产品等要素市场,加快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搭建文化政策信息平台、文化投融资服务平台、版权查询交易和评估平台、技术研发平台、以及文化产业的人才交流平台,降低文化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转效率。推动文化交易所等艺术品评估、产权交易、投融资咨询等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文化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文化产品定价系统。加快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线上和线下结合模式实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建设区域文化产业动态数据库,加强行业发展研究,为制定扶持发展配套政策、优化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环境、促进创意产生和发展提供良好氛围。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担保公司、小额贷等专业机构,提升文化产业投融资中介服务能力。在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发展上,加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股权引导基金和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发挥其四两拨千斤这一撬动职能,同时组织智库机构对股权引导基金再投资设立子基金的可行性和项目策划进行深度研究;针对部分文化企业小、散、抵质押不足现象,以及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的现状,省级层面建议由文化厅牵头其他涉文化产业厅局共同组建文化产业担保基金,资金来源可由省级文化产业股权引导基金和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来逐年加以解决。

    同时,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流转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建立互联网文化企业的版权受益人保护机制。抓紧制定完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流转和托管等管理办法,培育规范高效的流转市场,消除金融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制度障碍。

    (三) 坚持金融机制创新,有效拓展文化投融资渠道。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金融监管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体制,实际上最核心的是来自金融监管的创新,也就是说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证监和保监的沟通会通制度,逐步改变传统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监管格局。要树立支持文化产业就是支持优势产业的理念。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开发文化产业特有的授信风险评价工具和贷款风险管理模式, 改进风险评价体系和业务考核办法。

    同时,拓宽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积极争取在境外、境内、新三板、创业板积极上市,使他们的融资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

    再就是要疏通文化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的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创新产品,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和专业机构,也就是说银行的分支机构。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实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也鼓励市、县(市、区)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骨干文化企业或其他大型企业、优质企业设立文化投资公司、文化财务公司、文化小额贷款公司,建立众筹平台、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确权、交易平台等专业平台,发起设立或参股文化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担保基金和行业发展基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

    (四)实施文化金融人才工程,建立文化金融复合型人才成长机制。产业发展,人才优先。适应“互联网+”背景下文化金融发展要求的专门人才、高端人才严重不足,这也是制约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瓶颈。文化金融深化融合极需一大批既懂经营管理又懂经济政策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尤其需要一支能够整合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的企业家队伍。这就需要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1、实施文化金融人才培训工程,盘活人才存量。

    2、完善文化金融人才引进机制,优化人才增量。既要引进文化创意、文化技能、文化营销、文化管理和文化研究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更要积极引进文化金融领域的高端人才和领军人物,尤其要造就既熟悉文化工作,又懂金融市场和会经营、善管理、精策划的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科技型人才,造就能够洞悉市场风云、搏击市场大潮、在激烈竞争中克难制胜的文化企业家和实业家,建设文化产业人才高地。要敢于打破身份和学历限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家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文化金融融合人才,并纳入相关人才政策的保障范围,拓宽企业柔性引才引智渠道。

    3、健全文化金融人才评估评价体系,科学集聚使用人才。对文化企业引进高端文化金融人才的,可以给予企业一定补贴,降低企业引进文化金融高端人才的门槛,减少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突出人才实际使用价值,建立文化金融人才信息库、人才储备库,给予相关人才及企业一定的扶持、补助,解决高端人才严重匮乏、严重缺乏的问题。对促进文化金融融合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文化金融人才的选拔、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加强人才科学管理,使文化金融人才进的来、留得住、用得好。

    十九大报告关于文化自信的经典论述,也对我们山东进一步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山东由文化资源大省迈向文化资源强省提供了战略机遇期。我想唯有作好文化与金融的融合、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才能够助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对整个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作用,使我们进一步展示山东省文化强省的新面貌,展示山东省经济社会大省和强省的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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