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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9年4月25日,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当前云南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困难,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于近期印发实施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通过降低企业成本、优化金融服务等7个部分、22条措施,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赵永平介绍,近前,云南省民营经济存在发展总量不足、质量不优,发展环境不宽松、融资难融资贵加剧、企业转型升级困难、企业家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对此,按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意见》,并在起草过程中,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方面措施,提出云南具体落实意见;同时,《意见》的起草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政策连续性等问题。

    统计显示,2018年,云南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8464.7亿元,同比增长9.1%,占GDP比重达47.3%;全省民营经济户数达283.6万户,同比增长7.8%,其中,私营企业户数58.4万户,增长6.4%;个私经济从业人员847.4万人,增长6.4%;全省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0.7%;民营经济完成进出口总额181.4亿美元,同比增长10.8%,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60.7%。

    《意见》由7个部分、22条措施组成。其中,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主要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3个方面。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六个一”行动、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税收优惠、降低涉企收费和落实降低社保费率、用电、土地、物流等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等系列政策措施,推进降本减负。

    对于备受关注的融资问题,《意见》则通过包括健全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机制、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差异化监管支持政策、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支持企业直接融资5个方面的金融优化服务,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力度、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银行机构完善考核机制、健全担保机构和服务功能、实施企业上市倍增3年行动、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措施,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题。比如,通过建立财政持续投入机制和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重点对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进行支持。

    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方面,《意见》明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国企与民企合作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强化诚信政府建设5个方面工作,通过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民企参与国企战略性重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保障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其中,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对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意见》对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3个方面明确了强化措施。具体来说,将通过开展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政策措施,持续推动转型升级,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

    此外,《意见》也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树立对民营企业的正向激励,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落实等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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