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研咨询 - 产业信息门户

《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正式对外发布

    日前,《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获省政府批复并正式对外印发,《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了13类、268个海洋生态红线区,确定了广东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等控制指标,是广东省海洋生态安全的基本保障和底线。

    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后,预期控制指标为: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为28.07%;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5.1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为85.25%,全省海岛保持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变;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到2020年达到85%。

    深入调研划定“红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实施生态红线制度。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并制定了《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对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提出了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和海水质量等4个控制指标。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按照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并举的原则,有效衔接了国家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省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国家级战略规划、全省海岛保护规划以及其他沿海区域或行业发展规划等涉海区划、规划,并充分考虑了广东省重点项目发展和建设用海需求。

    据了解,广东省沿海是多种国家级和省级海洋保护物种的分布场所,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海洋生态系统。近岸水深40米等深线范围以内海域是主要经济渔业生物种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同时,广东省拥有保存完好的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三大海洋生态系统。

    划定“红线区”268个

    经综合研究分析确定,广东省共划定13种类型的海洋生态红线区268个,总面积18163.98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总选划面积的28.07%。其中,禁止类红线区47个,总面积2425.05平方公里,占总选划海域面积的3.75%;限制类红线区221个,总面积15738.93平方公里,占总选划海域面积的24.32%。禁止类红线区和限制类红线区分别占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区总面积的13.35%和86.65%。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

    红线纳入保有的自然岸线为1446.20公里,占全省大陆海岸线的35.15%。全省海岛岸线总长度为2378.71公里,按照保有率达到国家提出的不少于85%的要求,划定广东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为2027.87公里,约占全省海岛岸线总长度的85.25%。

    国家要求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5%。根据广东省与国家海洋局签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广东省海洋强省建设的框架协议》,生态红线中确定到2020年,广东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

    充分考虑重点项目用海

    科学划定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定和实施相应管控措施,旨在有效保护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优化海洋生态安全格局、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按照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并举的原则,有效衔接了国家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省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国家级战略规划、全省海岛保护规划以及其他沿海区域或行业发展规划等涉海区划、规划,并充分考虑了广东省重大、重点项目发展和建设用海需求。

    红线管控纳入干部考核

    依据相关文件,海洋生态红线区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管理要求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海岛保护法》相符合。对于禁止类红线区实行严格的禁止与保护,禁止围填海,禁止一切损害海洋生态的开发活动;对于限制类红线区,禁止围填海,但可在保护海洋生态的前提下,限制性地批准对生态环境没有破坏的公共或公益性涉海工程等项目。

    广东省政府则在《关于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的批复》中指出,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严标准、限开发、护生态、抓修复、减排放、控总量、提能力、强监管”的总体思路,认真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切实做到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批复同时要求,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落实机制;要从严控制红线区开发利用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红线区范围或调减红线区面积,禁止在红线区围填海;要深入推进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工作,强化红线区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细化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和实施方案。

    《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提出沿海各级政府应将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和保护责任落实到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或细则,切实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将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和严守情况指标列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依据,对不能有效落实红线保护责任或违反红线管控要求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版权提示:智研咨询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对有明确来源的内容注明出处。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稿酬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处理。联系方式:gaojian@chyxx.com、010-60343812。

在线咨询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700-9383
010-60343812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
研究报告
商业计划书
项目可研
定制服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