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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规范非机动车管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8日发布,即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对“超标”上路、“假牌假证”等违法乱象将通过立法途径予以规范治理。同时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北京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机动车出行是交通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非机动车保有量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愈发普遍;更有许多属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器械涌上路面。各种车型、车速不一的非机动车混行,以及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规章立法,以《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等23个非机动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将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等制度固化完善,提升法律效力;针对现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上路行驶车辆类型多、数量大等管理难题,细化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以及生产、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建立了系统的监管制度;明确了登记上路的非机动车类型,对近年来本市道路上出现的电动独轮车、滑板车非法上路、共享自行车管理等新的问题,在规章中明确了相关管理规定。

    据介绍,与以往相比,此次《(草案)》明确了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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