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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要求坚持“三医联动” 推动健康福州建设

    今年是深入推进福州医改综合试点工作关键之年,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要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注重政策实施和机制创新,推动健康福州建设。

    市属公立医院

    院长年薪与绩效挂钩

    公立医院改革是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的关键。《要点》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在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儿童医院试点推行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工作,制定出台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院长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推进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打破编内编外人员的身份界限,保留原有编内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院内部控费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6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4%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7%左右。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矛盾较突出的儿科、护理、住院诊查费等项目进行梳理和调整,逐步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公立医院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放开部分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

    三类人群列为新增救助对象

    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到2016年底,完成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经办机构和药品采购、结算职能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完成现有城镇居民、新农合信息系统改造,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430元/人,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单病种试点病种数至100个以上(包括部分中医优势病种),探索实施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结合普通门诊统筹开展实行按人头付费,推广精神病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探索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制定出台我市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方案,集中医疗救助资金,将红十字部门的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并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列为新增救助对象,促进精准健康扶贫。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要点》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制定出台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服务试点方案,探索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保支付、居民付费特需医疗服务相结合的福州模式。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健全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快罗源县医院、连江县医院、闽清县中医院等项目建设,开展基层“中医馆”“社区康复室”“健康小屋”“移动医疗-社区慢性病防治”“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等特色项目;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力争2016年底全市县域内就诊率达80%左右。

    此外,《要点》还提出要大力发展社会资本办医,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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