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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下发,划定新能源产业用地红线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划定新能源产业用地红线。《通知》要求,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选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布局,鼓励使用荒滩、荒漠等不适宜农业、生态及工业开发的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区。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地政府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要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此外,各地在编制光伏电站开发规划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相衔接,按集约化发展思路,统筹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等条件,确保光伏电站布局科学合理。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使用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的,应于届满前一年申请。土地批准机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批复是否同意续期。新能源产业用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未获批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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